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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没事”,能撇清事故责任吗?

事故介紹(5月份論壇曾介紹過此事故):5月8日凌晨5时左右,强降雨造成福建三明市泰宁县暴发大型自然灾害泥石流,中国华电集团所属池潭水电厂扩建工程项目部办公楼和工地宿舍被埋。目前,事故已造成7人受伤,初步确认仍有失联人员41人,福建泰宁县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山体滑坡失联人数、救援进展以及泥石流原因等进行通报。对于网上质疑的水电厂办公楼和生活营地等选址问题,中国华电集团福建分公司总经理李立新回应说,办公楼30多年来未现灾害,生活营地选址搭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此次灾害的发生主要是因为连续的暴雨所致" 看了關於事故通報,不知大家有何感想? 显示全部
7人参与回答
,销售经理 2018-05-16回答
要我们说国家应建立起责任人终身制,死了都要追究责任
,工艺专业主任 2018-05-16回答
这是一个对当官的皆大欢喜,对老百姓莫不关心的结果
,研发部主管 2018-05-16回答
托词,造成了灾难,说明就存在问题.....
,销售 2018-05-16回答
调查结论,自然灾害。三十年没有不代表不会有。这经理的逻辑堪忧啊。
,工艺专业主任 2018-05-16回答
人的能力不足,类似的众多的认识能力问题,就至今而言,谁足了?无论时政府部门、还是官员、还是老百姓?
,工艺专业主任 2018-05-16回答
100年不出事,现在出事了也不能推卸责任
,化工研发 2018-05-16回答
时间越久,说明现场变化情况越明显,难道企业不进行环境风险分析吗,现在的经理30年前知道自己30年后干经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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