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工安全中几个重要概念的区别 1 关于危害性与危险性 化学品的危害性(harmfulness)和危险性(risk)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同之处在于危害性是指化学品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是化学品潜在的固有特性,不能消除, 只能通过预先辨识和采取有效措施(如包装或生产过程控制)来加以防范;而危险性是指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概率), 危险化学品可以通过预先辨识其危害性和有关危险因素( 事故诱因), 采取各种预防与控制措施将事故发生率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事实上,危害性大的化学品不一定危险性也大, 危害性小的化学品也不见得危险性小, 因为危险性大小除了与其固有的危害性大小有关外,还取决于化学品的形态、数量、理化特性(如饱和蒸气压)以及运输、生产、使用和处置的方法和控制措施等。分清化学品危害性和危险性的区别以后,就不难理解政府实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基本原理: 政府通过化学品注册登记掌握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分布与危害性信息, 研究制订优先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单和相关配套标准; 企业通过登记明确化学品危险性(危害性)分类,规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岗位危害识别,不断降低生产作业场所的危险性。 2 关于重大危险源与重大事故隐患 确定重大危险源的核心因素是危险物品的数量是否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所谓临界量, 是指对某种或者某类危险物品规 定的一个数量, 若单元中的危险物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该数量, 则该单元即应定为重大危险源。具体危险物品的临界量,是由危险物品的性质决定的, 重大危险源的辩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其确定方法基本相同。生产场所,是指危险物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产成品的周转库房;贮存区,是指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品的贮罐或者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设施、设备以及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发生的自然或者人为的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等。如:不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违反操作规程;机器设备的制造及安装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工艺及设备; 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安全投入不足,企业管理滑坡等,这些现象都属于事故隐患。重大事故具有伤亡人数多、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大的特征。因此, 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预防重大事故的关键。 3 关于燃烧与爆炸 我们说的燃烧是指可燃物在一定的条件下达到其着火点时发生的现象, 而爆炸是在可燃物先达到燃烧以后在有限的空间里进一步剧烈的、快速的传递热量的现象,最后要产生冲击波。冲击波是爆炸的明显特征, 而燃烧是不会产生冲击波的。 4 关于闪点与燃点 闪点是用来评估可然性液体危险性大小的性能指数。所谓闪点,是指加热可燃液体, 表面挥发的蒸汽浓度足以用小火焰点燃的最低温度。闪点越低,可燃液体越易起火燃烧,危险性就越大。而燃点是可燃液体表面挥发出的蒸汽浓度足以持续5秒以上的持续燃烧的最低温度称作燃点。一般而言,燃点比闪点高5℃~200℃左右。物质燃点越低则越易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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