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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令)?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2014年10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实施了经国务院批准修订的新《特种设备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与原《目录》相比,新《目录》主要是在范围上取消了额定压力小于0.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起重量小于3t的起重机械(大于或等于0.5t的升降机仍在新《目录》内),公称直径小于50mm的压力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压力小于1.6Mpa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不含蒸汽)的管道。品种上取消了 汽车起重机、升降作业平台、高空作业车、单独使用的钢丝绳电动葫芦等(详见新《目录》)。 显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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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修 2018-05-22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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