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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京昆高速致36死交通事故续:28人立案 32人被处分”想 ...?

“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这句话说的很轻巧,法律规定也不是不明确,问题在于:作为安全主体的企业如果不认真 ... 说得好!如今已经是新时代了,行政管理效率也应该跟上时代的步伐! 新观念、新规则、新技术、新材料......一切新事物应该发挥作用才行! 而今还在依靠延长工作时间、剥夺人们的休息等方法来提高人们收入的做法,也应该引起人们思考了 显示全部
7人参与回答
,设备工程师 2018-08-03回答
"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放之四海皆准,中国式结论。
,化工研发 2018-08-03回答
“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这句话说的很轻巧,法律规定也不是不明确,问题在于:作为安全主体的企业如果不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当然这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哪个部门应该如何去督促、检查、管理哪?为什么搞出这么多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承担责任,而不是事前去认真检查、督促、管理哪?关键是责任并不明确,而且管理工作如何管、管到什么程度、谁来管理这些管理部门等并不明确,只是等到出现大事故才找一批人承担责任、分担责任,事后没有任何变化,继续我行我素,这种管理就是无效管理,而这些是目前体制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不能同样的事故出现多次,每次都有一批人受罚,但是安全防护措施并没有任何改善(比如有些省份已经在夜间长途车上安装gps定位系统,规定时间休息可以监控,就是一个有效措施)。行政管理低效运行问题应该尽快得到解决,才能适应目前的改革开放的新形势!
,给排水工程师 2018-08-03回答
这里不说其他,只说在直接原因里的第一条,就是疲劳驾驶,一个多月只休息了两天,连续驾驶约2.5小时未停车休息。 那么问题来了,现在工厂里为了节约人力资源,加班加点的不少,有许多企业直接安排12小时工作制,有缺人的时候安排一部分人连续作业24小时,这样的做法在一些地方还很流行。因为工资比较低,不少工人为了增加收入也接受这样的安排。从安全的角度看,有隐患吗?隐患大吗? 不说一些企业只安排每月休息2天的,单是每月只安排休息4天的也很多。工人为了多赚钱,默认甚至很乐意的接受这样的做法,到底合不合法?
,项目文控 2018-08-03回答
疲劳驾驶,单位负责人有极大的责任。
,设备工程师 2018-08-03回答
京昆高速致36死交通事故回顾 2017年8月10日晚23时34分,陕西安康境内,洛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车牌豫c88858的客车(核载51人实载49人)自成都驶往洛阳,途经京昆高速秦岭一号隧道口时撞向隧道口,车辆严重变形。36人死亡13人受伤。公安部、安监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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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工程师 2018-08-03回答
一个做安全人的深思:"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在一看到这句话我就有种说不明白的感觉。我相信此时此刻全国正有无数个类似的长途车司机在开车,虽然惨案已出,一切依旧。所有的安全都归咎于一句"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是否太单薄了吧。我们扪心自问一下,全国有多少企业可以落实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呢?难道类似的事故发生不多吗?就这些吧......发发牢骚,安全还要有一条很长的路要走。
,化工研发 2018-08-03回答
事情出来了总要有个替罪的,现在企业管理或者政府管理都存在侥幸心理,从来没有预知或者提前检查,要是有比较完整的管理系统和检查制度,怎能出现这么大的事故?大客车出发前检查要是能像飞机或者是高铁一样检查这么细致,还会出这样大的事故吗?要是本次车上有市级领导乘坐还会出现这样的事故吗?值得我们深思的?应该是这些有直接关系和间接关系的政府机关部门,如果把百姓都当做父母,您想想,谁还会把父母的安全当做儿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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