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中检院对照品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基准物质,举个例子,同样是氯化钠,一个中检院对照品,100mg/瓶装的,另一个是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基准物质,50g/瓶装的。
为什么有检察官指出不承认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作为“正统”的标准物质呢?在标准物质的选定上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到底以谁为标准?
答:
这个主要还是看用途。若是用于药品检验,按照新《药品法》 第二十八条,需要使用中检院的。
用于仪器校准,如渗透压仪器的校准,按照计量检定的相关要求,应该溯源到计量院基准物质,也就是使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这叫各管各事,各付各则;当然,要是好个事,你标一下,理论上他们是等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