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初步整理参考,四氯乙烯(全氯乙烯)在2A类致癌物清单中。2019年7月23日,四氯乙烯被列入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
四氯乙烯具有刺激和麻醉作用。吸入急性中毒者会出现上呼吸道刺激症状、流泪、流涎等。随之出现头晕、头痛、恶心、运动失调及酒醉样症状。口服后会出现头晕、头痛、倦睡、恶心、呕吐、腹痛、视力模糊、四肢麻木,甚至出现兴奋不安、抽搐乃至昏迷,严重情况下可致死。长期接触会导致乏力、眩晕、恶心、酩酊感等,还可能对肝脏造成损害。皮肤反复接触会引起皮炎和湿疹。
大部分释放到大气中的四氯乙烯会在阳光作用下分解,形成氯化氢、三氯乙酸和二氧化碳等产物。四氯乙烯在地表水中几乎不会降解,而在地下水中是稳定的,这导致工业溢漏和废物堆积会增加地下水污染的风险。
工程控制方面,应采取密闭操作并注意通风,尽可能机械化和自动化。同时,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在呼吸系统防护方面,建议在四氯乙烯逸散时配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并戴上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方面,应穿透气型防毒服。
手防护方面,应戴上防化学品手套。
其他防护方面,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被毒物污染的衣服应单独存放,洗后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