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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考证的事情?
就是看到好多考友都在考注化的同时还考一建什么的,还有考过的再考水道,动力什么的。 要是针对挂靠来说的话,多一些证有什么影响?有没有能有所叠加的效果,或者会不会妨碍正常的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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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索 引 号: 000014672/2012-00664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污染防治 发布单位: 政策法规司 生成日期: 2012年10月10日 名 称: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文 号: 部令 第22号 主 题 词: 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 第22号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已于2012年7月4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2012年10月10日 附件: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 第三章 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防范环境风险,履行国际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危险化学品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以及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性和环境风险程度等,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制定、公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从事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机构,具体承担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事项,应当及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 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以下简称“生产使用登记证”)。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项目,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 第七条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登记证,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登记证,由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向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材料; (二)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到生产使用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将申请材料报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三)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材料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生产使用登记证。对申请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登记证的,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现场核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签署预审意见,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场核查的时间不计算在预审期限内; (四)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材料和预审意见后,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十个工作日内核发生产使用登记证。技术审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使用登记证,应当及时交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企业发放。 企业同时生产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申请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登记的程序办理。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周边环境敏感区域,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标签、危险特性分类、用途、使用方式,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环境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特征化学污染物排放情况,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情况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企业自行监测的,或者委托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或者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的环境监测报告。 本办法施行前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决定、排污许可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情况等相关材料。 第十条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开展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并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时提交。 第十一条 编制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对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环境风险及其防范和控制措施进行评估,作出评估结论,明确企业环境风险监管等级。编制机构对评估结论负责。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择优推荐从事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编制的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从事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编制的人员,应当接受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十二条 生产使用登记证应当载明企业的基本信息、危险化学品品种、生产使用情况及环境管理要求等内容。 生产使用登记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按照生产使用登记证的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禁止伪造、变造、转让生产使用登记证。 第十三条 生产使用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 生产使用登记证有效期内,生产使用登记证上载明的事项发生变更的,持有生产使用登记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变更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生产使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按照本办法第二章关于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的规定申请换证。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发现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 第十六条 进出口列入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事先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凭相关证件到海关办理验放手续。 第十七条 企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进出口资质证明文件; (四)进出口合同; (五)拟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国内生产使用企业的生产使用登记证; (六)拟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国内购销合同; (七)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从事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机构承办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的具体工作。 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的企业,应当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从事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机构提交登记申请。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从事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机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连同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办理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时,应当依照《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国际公约的要求,履行事先知情同意等公约义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已经取得生产使用登记证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报告表、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报告表应当包括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污染物向环境排放、处置和回收利用的情况,以及相关的核算数据等内容。 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污染物排放的重大工艺调整措施、污染防治计划、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能力建设方案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对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可以委托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或者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实施监测。 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发布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年度报告,向公众公布上一年度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危害特性、相关污染物排放及事故信息、污染防控措施等情况;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还应当公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污染物的释放与转移信息和监测结果。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记录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生产使用量、销售去向、供货来源等信息,以及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等环境管理信息档案,并长期保存。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按照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定期对企业的环境风险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的,及时纠正,并保存自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环境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生产使用登记证载明的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情况、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执行情况、环境监测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环境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二十六条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汇总本行政区域生产使用登记证颁发情况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数据,并逐级上报至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汇总情况上报至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公布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生产使用登记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名单。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情况,并定期通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可以委托其所属的从事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机构,汇总和分析全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依法进行调查、核实与处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出口企业予以处罚的情况。 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出口企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不予通过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并向有关金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通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而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活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而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活动,或者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告释放与转移信息或者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而从事危险化学品进出口活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 对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可以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出口企业,在办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过程中未如实申报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生产使用登记证或者获得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的,撤销其生产使用登记证或者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未按照生产使用登记证的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活动,或者伪造、变造、转让生产使用登记证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监测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未对其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公开有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或者环境管理信息档案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未按照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定期对企业的环境风险进行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机构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报告失实的,由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情节严重的,将其从推荐名单中除名。 第三十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证、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报告表、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等文件的样式、填写要求和相关技术指南等,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危险化学品危害特性和环境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不需要办理环境管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在本办法施行后三年内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 第四十条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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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煤喷粉机的应用效果怎么样?价钱是多少?
磨煤喷粉机 的应用效果怎么样?价钱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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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力士乐液压泵噪声测试所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我们在噪声的分类及规定中了解到, 力士乐液压泵 的噪声分为一次噪声源和二次噪声源,也知晓了国家对噪声有相关的明文规定的条律。要掌控好这个噪音的大小,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就得会液压泵噪音的测试了。 为了分析力士乐液压泵的噪声大小,分析噪声源并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测定力士乐液压泵的噪声: 1、测试仪器: 常用的噪声测试仪器有声级计、频率分析仪和 记录仪 器等等。声级计是应用较为普遍、适宜县城使用的一种噪声测试仪器。它既能测量噪声的声压级和声级,还可以通过过 滤波器 进行频率分析,用加速度计代替其传声器测量振动。按照测量精度和用途的不同,声级计可以分为普通型、精密型和脉冲精密型三种。 液压元件 和液压装置的噪声测量通常采用精密声计级,按照显示及读书方式不同,声级计有指针式和数字式之分。声计级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要仔细阅读其产品说明书。 2、测试环境及位置 噪声的测量比较理想的是在认为建成的自由音场的消声室中进行,要求建成的消声室内壁面的吸音条件良好,没有反射声,除了被测元件外,其他装置都要设在它的外面,以免造成影响。因此这种噪声测量的消声室都是特别设计的。然而在工程实际中,旺旺不具备这种消声室的条件而要求在一般实验室或者工作场所来进行测量。此时,为了测量结果具有足够的准确性,应该避免其他声音的干扰和声音的反射等影响。 3、测量地点: 测量地点请参考“力士乐液压泵的测量地点” 在我们的力士乐液压泵噪声测量中,注意以上三点,保证效果,这样得出的测量结果才是可信的,靠谱的,并且符合国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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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PKS C300 仿真?
怎么查看 PKS 是否具有仿真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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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往复式压缩机联锁设置问题。?
请教: 往复式压缩机 入口压力低、出口温度高,必须设置联锁吗?若是,应怎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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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制字就跑了?
最近总是碰到一些图纸,只要一复制,图纸中的字相对于图纸的位置就跑了,如果单独复制文字,就必须带基点复制,如果是不带基点复制,一粘贴就不知粘到哪里了,很是麻烦,请教高手这是怎么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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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pen中哪个模块可以模拟合成氨反应?
各位盖德:Aspen中哪个模块可以模拟 合成氨 反应,我在HYSYS中是给定了转换率,在其他模块能不能模拟,我见有的说根据反应温差来计算, 催化剂 的性能怎么样在模拟中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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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颜色的问题?
对,我在 原料药 厂工作,管道的涂色也比较混乱,我们基本上按医药工业设备及管路涂色的规定执行。 论坛中有一个关于设备和管道刷漆颜色要求规范和标准的帖子,大家可以参考 https://bbs.hcbbs.com/thread-26645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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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一批二手不锈钢列管冷凝器,换热器设备?
我公司现有二手不锈钢列管换热器、二手管式 不锈钢换热器 、二手 不锈钢列管冷凝器 、二手 不锈钢冷凝器 ,二手吸收器。15000多平方,无锡太湖设备厂制造,换热面积在10—360平方100台,《规格压力为常压》材质为304以上,设备八成新以上,热诚欢迎各界朋友前来参观、考察、洽谈业务中介有酬15206758893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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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锥流量计技术失误规范?
V锥流量计测量误差主要来源安装不规范,维护不及时或工艺系统工况参数变化引起的。今天就V锥流量计的失误操作给大家总结下。 1,首先是安装不规范 V锥流量计 现场安装不规范主要可能有下面几个原因:工艺管道前后直管段不足,造成流体的不稳定,影响测量精度;安装方向有问题,当然了,这个问题基本是不会发生的,除非是现场安装的失误造成的;测量蒸汽的时候,冷凝装置降温不彻底,安装高度不等 2,其次就是二次仪表的误操作问题 V锥流量计 现场使用的时候,都要配备 差压变送器 才能正常使用,所以,差压变送器性能和安装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V锥流量计的整体精度。V锥流量计在测量混合流体的方面,还是有成功运行经验的,但是要注意差压变送器的防腐,定期的打开排污阀。 3,最后导压管堵塞或泄漏 测量粘稠易结晶的介质时,常因伴热等原因造成导压管、 截止阀 堵塞,使得输入给差压变送器的差压值发生变化,产生测量误差。消除办法是按时巡检,进行排污清洗或用手压泵疏通。 测量高压或腐蚀性介质时,常常会出现导压管或接头泄漏,造成压力损失、产生差压偏差。消除办法是按时巡检,堵塞漏洞。 通过以上的描述,使得我们现场维护工艺人员能够很方便的找出 V锥流量计 的故障所在,减少现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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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备故障率的计算?
年末,正在统计设备运转情况,请问设备故障率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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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试”“工业化试验”规模怎么判断?
一般不准在 生产装置 搞“中试”“工业化试验”,这个“中试”“工业化试验”规模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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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罐外表面防腐?
卧罐外表面防腐有什么要求吗,以前遇到有保温层的都是直接设备厂的2遍防锈底漆就行了,现在又个没有保温的,做防腐不知道是不是要和大型储罐那样外表面分好几层,底漆面漆,厚度,知道的来交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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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设计院用什么加密软件?
很多加密软件使用不当会影响设计软件的正常使用,都来吐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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烯烃与甲基酮加成反应?
此反应的 催化剂 如何选择?请各位高手推荐几种。对于操作条件是否有严格的限制,例如 无水 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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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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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斑竹回来了?
最近一段时间(8月1日至9月31日)晚上6点以后有空接稿,翻译形式为为中译英或者英到中。题材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商业文书,产品用户手册等。有意者可以站内私信沟通其他细节。谢谢支持。重要合作原则:求质不求量。 重要提示: 此贴可能被斑竹认为是广告贴。可以随时删除我没有异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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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重整国产化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
重整朋友:请谈谈目前连续重整国产化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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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塔设备漏液的一个问题?
想问下各位,当我用 表面活性剂 做发泡体系做水力学实验的时候,漏液量比相同情况下清水时大了很多,而此时泡沫层高度变化并不大,请问这主要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表面张力变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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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职业: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化工自动化
学校:陕西理工学院 - 历史文化系
地区:福建省
个人简介:
友谊是灵魂的结合,这个结合是可以离异的,这是两个敏感,正直的人之间心照不宣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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