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装置及设备编号规则? • 化工工艺设计施工图内容和深度统一规定》(hg20519.35-92)的要求,施工图中设备名称应与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名称一致。 1)设备位号的组成 每台设备只编一个位号,由四个单元组成,如下所示: m 03 101 a (1)(2) (3)(4) 这四个单元依次是:(1)设备类别代号;(2)设备所在的主项(建筑单体/车间/工段)的编号;(3)主项内同类设备顺序号;(4)相同设备的数量尾号。 (1) 设备类别代号 按设备类别编制不同的代号,一般取设备英文名称的第一个字母(大写)做代号, 具体规定如下: 设备类别 设备分类代号 设备类别 设备类别代号 塔 t 过滤器 f 泵 p 干燥器 d 压缩机、风机 c 换热器 e 反应器/罐 r 锅炉 b 容器(罐、槽) v 火炬、烟囱 s 起重运输设备 l 其它机械 m 计量设备 w 其它设备 x (2) 设备所在的主项编号 按工程设计总负责人给定的主项编号填写,采用两位数字,从01~99。特殊情况下 允许以主项代号作为主项编号。 (3) 主项内同类设备顺序号 按同类设备在工艺流程中流向及立面位置的先后顺序编写,采用三位数字,其中第一位数字一般可采用楼层代号,从1开始,后两位为设备顺序号,从01~99。 (4) 相同设备的数量尾号 两台或两台以上设备并联时,它们的位号前三项完全相同,用不同的数量尾号予以区别,按数量和排列顺序依次以大写英文字母a、b、c…作为每台设备的尾号,在设备一览表中可以写作a/b或a-c…。 (5) 书写方法 设备位号在流程图、设备布置图及管道布置图中书写时,在规定的位置划一条粗实线-设备位号线,线上方书写设备位号,线下方在需要时可书写设备名称。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