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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工艺工程师
我国环境债务超数十万亿 专家:促生态GDP核算-盖德化 ...? 本帖内容由盖德化工转载自网络  过去三十多年,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国内生产总值(GDP)保持高速增长。同时,对干部的考核,也逐渐形成了“唯GDP论英雄”的政绩观,部分地区不惜以牺牲环境和百姓利益的代价换取GDP的增长,导致的结果就是曾经的环境红利开始以债务的形式出现,目前中国环境修复需要超数十万亿的投资。   这是9月20日召开的2014年生态文明企业家(库布其)年会(以下简称“年会”)上透露的消息。与会专家认为,在如今经济新常态的增长下,应该尽快建立国民经济和企业的绿色核算体系,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在GDP统计合理体现,这将是解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资金难题的措施之一。   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中国GDP平均增速在10%以上。虽然“十二五”规划的增速是7%,但是实际增速却远超过这一数字,2013年中国经济总量已经达到50万亿以上,“而这一增长最基本来源有三个方面,改革红利、人口红利和环境红利,实际上我们这一代人,从上一代人继承下来的相对宽裕和丰富的环境容量和资源,我们把它利用了,但是同时我们的行为却透支了我们子孙应当享受的环境资源。”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在年会上感慨道。   据他介绍,中国经济总量已经占到全球的1/10,但是能源消费却已经占到世界的1/5,污染物排放、化石能源浩劫和生态系统退化水平比经济发展提前达到世界高位,环境保护和能源保障能力远远滞后经济的发展。当排放超过环境容量的时候,环境红利就以债务的形式出现,目前全国3.6亿亩耕地被污染,修复需要6万亿。   “今天,中国有几十亿亩荒漠化的土地要修复,有几亿亩污染了的土地要修复,几万条河流要修复,偌大的 空气 要修复,这些修复工程可能需要几年或几十年的努力,需要几万亿或几十万亿的投入。”亿利资源集团董事长王文彪认为,继互联网产业之后的中国经济新浪潮应该是生态环境经济,也包括生态健康经济。   全国政协委员杨凯生在年会上表示,环境治理、生态文明建设的出路在于改革,应该走出一条商业化、市场化的道路,要解决资金来源的问题,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企业会计核算都需要改进和调整“下一步更要解决的是要把人们为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种种研究、开发、创新投入在GDP统计中得以正确反映。”查看更多 0个回答 . 3人已关注
CRYOMEC高压氧泵联系方式? 有谁知道瑞士CRYOMEC高压氧泵的联系人或者认识代理的,告知一下,谢谢,有一批备件要买。 查看更多 4个回答 . 3人已关注
请大家帮助一下 国内聚丙烯装置主要用哪国技术? 近几年引进basell的Spheripol-2工艺较多。查看更多 2个回答 . 5人已关注
已知原油的实沸切割点和收率,如何用Pro II模拟查询原油 ...? 如题:已知原油的实沸切割点和收率,如何用Pro II模拟查询原油的物性? 查看更多 9个回答 . 4人已关注
边起吊边测量水平度? 离心式 压缩机 安装 “在起吊下机壳之前,认真校正中分面的水平度(一般控制在0.1mm/m),起吊下机壳,起吊后应达到同样的水平度要求” 有这个必要吗,如果起吊后不水平,又会怎样,需要边起吊边用水平尺测量中分水平度吗,测量后达不到要求的这个水平度,怎么调整,这个水平度要求也太高了吧,实际中应该是很难调整的? 查看更多 6个回答 . 3人已关注
导热油系统中膨胀槽的安全保护措施? 导热油系统中膨胀槽的安全保护措施?查看更多 1个回答 . 4人已关注
DCS论文? 哪位朋友写过关于DCS方面的论文,请留下联系方式交流一下 或者加我的QQ 615895701查看更多 3个回答 . 3人已关注
轴流风机和离心风机有什么区别? 轴流风机 轴流,就是与风叶的轴同方向的气流(即风的流向和轴平行),如电风扇,空调外机风扇就是轴流方式。 轴流风机又叫局部通风机,是工矿企业常用的一种风机,安不同于一般的风机它的电机和风叶都在一个圆筒里,外形就是一个筒形,用于局部通风,安装方便,通风换气效果明显,安全,可以接风筒把风送到指定的区域. 离心风机 和轴流风机主要区别在于: 1、离心风机改变了风管内介质的流向,而轴流风机不改变风管内介质的流向; 2、前者安装较复杂 3、前者电机与风机一般是通过轴连接的,后者电机一般在风机内; 4、前者常安装在空调机组进、出口处,锅炉鼓、引风机,等等。后者常安装在风管当中、或风管出口前端。 此外还有斜流(混流)风机,风压系数比轴流风机高,流量系数比离心风机大。 添补了轴流风机和离心风机之间的空白。同时具备装简单方便的特点。 [ ]查看更多 2个回答 . 1人已关注
关于励磁调节器过励限制的问题? 我厂200WM机组,使用的NES5100励磁调节器,最近全厂两机运行,但一台 发电机 调节器报过励限制,(有功200WM,无功80WM,机端电压是15.6KV(额定电压是15.75)我厂的过励定值是有功200WM,无功123WM,分析此时不应该过负荷啊,问厂家人说和机端电压有关,可机端电压也没有过额定啊,所以我分析是调节器功率不够引起的,不知道有高手吗??帮分析一下,万分感谢!!!!!!!!!!!!! 查看更多 1个回答 . 3人已关注
工业化生产,较原来放大3倍出现的问题? < >现在我们生产一产品,因为定单较多,在原有的基础上再放大3倍,设备方面没有跟上导致的原因是产量只有原来的50%!郁闷地,谈论讨论该注意什么地方!</P>查看更多 4个回答 . 2人已关注
丙烷脱氢工艺Oleflex的进料要求? 求 丙烷 脱氢Oleflex工艺的 原料 预处理装置 图 ,很多资料上都只有他的工艺流程图和再生装置 求大神指点 Oleflex的进料要求 。丙烷含量97%,含硫量低于100 μL/L 这个算是进料要求吗?有没有更加具体详细一点的?跪求解答 查看更多 5个回答 . 2人已关注
求助下~关于排放标准? 新出了一个《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请问一下各位前辈,就是焦化厂化产部分的如煤气制 甲醇 等都要去符合这个标准还是有额外的标准? 查看更多 1个回答 . 1人已关注
英语成语(补充2)? ne to his taste. 人各有所爱。 East or west,home is best. 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土窝。 Example is better than percept. 言教不如身教。 God helps those who help themselves. 苍天不负苦心人。 He laughs best who laughs last. 笑到最后才是笑得最好。 Laugh and grow fat. 心宽体胖。 Like fathr,like son. 有其父必有其子。 Little things please little minds. 小人无大志。 Many hands make light work. 众人拾柴火焰高。 Money is often lost for want of money. 哪壶不开提哪壶。 Misfortunes tell us what fortune is. 不经灾难,不知福。 Nothing seek,nothing fine. 无所求则无所获。 Nothing venture,nothing have.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Nothing is impossible to a waiting mind.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Never do things by halves. 不要半途而废。 No pains,no gains. 不劳无获。 Opportunity knocks only once. 机不可失,失不再来。 Practice makes perfect. 熟能生巧。 Pride goes before a fall. 骄兵必败。 Time is money. 一寸光阴一寸金。 The biter is sometimes bit. 害人害己。 Time and tide wait for no one. 岁月不等人。 Time lost cannot be won again. 光阴一去不复返。 United we stand,divided we fall. 团结则存,分裂则亡 查看更多 0个回答 . 3人已关注
甲醇罐放在地下有什么特殊要求? 1、药厂现场是 甲醇 原料储罐和危化品库是贴邻的,考虑到两者之间的防火间距的问题,看是否可以把储罐放在室外地下部分,这样防火间距可以缩小50%,如果放在地下有没有什么特殊要求?(甲醇罐储量为30吨). 查看更多 1个回答 . 1人已关注
气压机平衡管? 气压机 为什么要采用平衡管? 查看更多 6个回答 . 5人已关注
起重机的分类及检修规程? 请问起重机可以分为几种类型的?以及它们的检修规程是怎样的? [ ]查看更多 10个回答 . 1人已关注
络合的芳香族磷酸酯哪有买? 络合的芳香族 磷酸 酯是一种 非离子 表面活性剂 量,网上找了没找到,不知哪能买到这种原料,规格是含99.5%的活性物,哪位大虾知道,请告知,谢谢!查看更多 2个回答 . 5人已关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1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1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三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第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其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公布。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作出补充规定。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卫生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聘请专家库专家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专家库专家应当熟悉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实践经验和有关业务背景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所参与的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并对该意见负责。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参与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每项工作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不得少于3人。 专家库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建设单位及参加建设单位有关工作的专家,不得参与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等相应工作。 第九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保证技术服务结果客观、真实、准确,并对作出的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第十条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型分析; (四)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 (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 (六)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 (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论。 第十一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三)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四)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或者审核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者出具补正通知书。 第十三条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向申请人出具备案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审核不同意的,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因情况复杂,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批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第三章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第十六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的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理化性质、毒理特征、浓度、强度、分布、接触人数及水平、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分析;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有关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 (五)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 (六)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七)对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 (八)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 (九)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 (十)可以达到的预期效果及评价。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完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 第十九条 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第二十条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四)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者出具补正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对已经受理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同意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审查不同意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因情况复杂,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批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进行施工,应当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审查。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工程实施监理,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应当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受检场所、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七)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八)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九条 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四)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七)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八)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三十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五)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六)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或者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者出具补正通知书。 对已经受理的备案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出具备案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说明理由。 对已经受理的竣工验收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等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现场验收,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通过验收的决定。通过验收的,予以批复;未通过验收的,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因情况复杂,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批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二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进行施工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的; (二)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发生重大变更时,未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办理有关手续,进行施工的; (三)需要试运行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的。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察工作。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查看更多 2个回答 . 5人已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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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职业:(HOTO)青岛金尔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 - 化工工艺工程师
学校:深圳大学 - 化学与化工学院
地区:重庆市
个人简介:理想是人生的太阳。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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