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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pen Plus模拟测量油气组分?
请教:吸收法油气回收时,油气进入 吸收塔 前的成分和回收完成后的成分,能否通过Aspen Plus模拟测量出其组分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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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事故案例 图省事,至丧命?
一、事故经过 6月14日15时,该厂备煤车间3号 皮带输送机 岗位操作工郝某从操作室进入3号皮带输送机进行交接班前检查清理,约15时10分,捅煤工刘某发现3号皮带断煤,于是到受煤斗处检查,捅煤后发现皮带机皮带跑偏,就地调整无效,即向3号皮带机尾轮部位走去,离机尾约5—6m处,看到有折断的铁锹把在尾轮北侧,未见郝某本人,意识到情况严重,随即将皮带机停下,并报告有关人员。有关人员到现场后,发现郝某面朝下趴在3号皮带机尾轮下,头部伤势严重,立即将其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现场勘察,皮带向南跑偏150mm,尾轮北部无沾煤,南部有大约10mm厚的沾煤,铁锹在机尾北侧断为3截,人头朝东略偏南,脚朝西略偏北,趴在皮带机尾轮下方,距头部约200mm处有血迹,手套、帽子掉落在皮带下。 从现场勘察情况推断,郝某是在清理皮带机尾上沾煤时,铁锹被运行中的皮带卷住,又被皮带甩出,碰到机尾附近硬物折断,郝某本人未迅速将铁锹脱手,被惯性推向前,头部撞击硬物后致死的。 二、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分析,认为: 1、操作工郝某在未停车的情况下处理机尾轮沾煤,违反了该厂“运行中的机器设备不许擦试、检修或进行故障处理”的规定,是导致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皮带机没有紧急停车装置,在机尾没有防护栏杆,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该厂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意识,增强操作水平。 2、加强厂内安全管理力度。 3、完善各岗位的紧急事故设备的管理。 清理上升管被烧伤事故 一、 事故经过 某厂上升管工**在清理22#上升管时,用压缩空气封住上升管上冒火焰对上升管石墨进行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因压火的铁管与压缩 空气胶管 接头处脱落,上升管火焰上冒将**脸部灼伤。 二、事故原因 1、上升管工***安全意识差,在清理上升管时劳保穿戴不全没带防护面罩。 2、在清理上升管前上升管工***对胶管与铁管接头处未进行检查,导致上升管清理过程中接头不牢固脱落。 3、车间及班组安全教育及检查力度不够。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员工劳保用品的穿戴检查力度。 工伤事故的分析 一、事故经过 X月X日白班(乙),X分左右,在装1#炉84#炭化室煤时,由于煤干煤饼焦侧掉角,煤饼未到位。当时出炉工XXX在机侧打扫大车道,煤没有送到位就上车捅煤,当时烟气较大,待烟气小能看清后开始捅煤,捅煤过程中,炭化室上部煤饼突然落下,出炉工XXX躲闪不及,被煤饼砸伤造成小腿骨折。 二、事故原因 1、从化验配合煤水分为8%,配合煤水分低于规定值9.0-12.0%标准值。 2、炼焦车间近期捣固装煤多次出现塌煤现象,未引起车间的高度重视。 3、人员配置不合理,连续捅5炉员工疲劳,致使出炉工躲闪不及时。 4、车间管理层安全防范意识不到位、存有侥幸心理,只是在班组会上提醒员工塌煤多,让员工注意安全,却没有真正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是主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炼焦车间捣固工要将煤饼捣固夯实后方可推入炭化室 2、加强捣固操作,降低塌煤率。 3、改变捅煤位置,如需捅煤要站在推焦车二层平台上从上向下捅。 4、更新岗位危险源,对岗位员工进行教育,杜绝事故重复发生。 违章操作事故 一、事故经过 某焦化厂四大班工长车某在对53号炭化室3号装煤孔盖着火进行处理时,用脚去踩盖斜了的炉盖,结果从盖缝中喷出的火苗将裤子引燃,同时将一起处理故障的漏煤工范某脸部烧伤。 二、事故原因事故的主要原因: 未对火源进行分析,盲目采取措施,上升管堵塞单炉压力提高,处理手段不正确,违反操作规程。 三、防范措施 1、员工安全意识需加强; 2、加强员工操作培训。 3、加强工艺管理,尤其对炉门清理、上升管清理等。 电捕焦油器爆炸事故 某焦化厂回收车间电捕焦油器在停煤气检修时发生爆炸。检修前煤气进口没堵盲板,当关闭煤气进出口阀门,打开顶部放散管,用蒸汽清扫40个小时之后,在顶部放散管上两次取样作爆发实验都合格。一个小时后打开底部人孔盖和顶部4个绝缘箱人孔盖。发现人孔盖内壁扔挂有萘结晶和黄褐色结晶体。在绝缘箱人孔处,沿石棉板密封垫周边有闪闪的火星。立即盖上绝缘箱人孔盖,但未盖严。半小时后电捕焦油器发生爆炸。 事故原因,由于没有堵盲板煤气阀门漏气,电捕焦油器内有煤气,底部人孔盖打开后进入空气形成爆炸气体。器内有硫化铁,绝缘箱内的温度达80-85摄氏度,在这一条件下硫化铁遇空气自燃(石棉板密封垫周边闪闪火星就是硫化铁自燃),成为火源。火源引燃爆炸气体而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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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磺回收的出路何在?
我这里说的 硫磺 回收的出路,并不是说硫磺回收装置或该行业的出路,而是硫磺回收相关论坛(交流区)的出路。 当前,由于环保的压力,关于硫磺回收装置的地位,中石油、中石化已明确其与催化装置具有同等地位,但硫磺回收却没有一个正式的交流区,把它放在 硫酸 、硫化工技术交流区显然不合适,因为硫酸属于无机化工范畴,而硫磺回收大都与炼油装置或天然气净化在一起,他们与硫酸可以说是风马牛不相及。但现实是,由于硫磺回收没有固定的交流区,很多从事硫磺回收的又多到本区域进行交流,而该区的帖子80%*于硫酸的,当硫磺回收的盖德看到这种情况后,他们不知所措、犹豫不决,不知是否该在本区继续交流下去,最终导致硫磺回收交流几乎陷于停顿状态,一周前和今天在这里看到的硫磺回收方面的帖子几乎是一模一样的。 鉴于此,希望管理员和超版们考虑在炼油技术交流区开设硫磺回收、酸性水汽提和胺液再生(这三块通常归一个装置管理)技术交流区的可能性! 一家之言,多有偏颇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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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醇罐区?
请问一下, 乙二醇 罐区还需要做不发火花地面吗,它是丙A类的,蒸汽比重大约是2,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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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G和脱盐水换热,使用什么换热器?
-162℃的LNG,流量大概是2~2.5m3/h,脱盐水流量大概130-200m3/h,进水温度≤10℃,能直接用 列管换热器 吗?温差这么大,产生的应力是不是很大,对设备的使用寿命是不是有影响,能考虑三相换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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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催化剂储罐抽真空问题?
想知道下为什么在用蒸汽抽真空时不会将 催化剂 抽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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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硅行情的问题?
硅油 们一直说有机硅行情不好,可是市场缺口还很大在上,到底是行情不好还是国内的技术等级提升不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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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离子对氧化铝生产的影响?
在 氧化铝 厂的循环冷却水,我想用 盐酸 对系统进行在线清洗除垢处理,如果系统发生漏水,漏到生产工艺中去。盐酸中的 氯离子 对生产工艺及生产的产品有影响吗,有过经验的最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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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做白炭黑(沉淀法)的吗?发个工艺流程?
有做沉淀法 白炭黑 的吗?交流一下工艺,我是做仪表的向多了解一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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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有标准孔板的国家标准、安装检修规范?
哪位有 标准孔板 的国家标准、安装检修规范? 谁有这方面的资料,请与我发与一份。 24266365@qq.com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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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流器:石膏浓缩效果降低,大家来讨论?
本文由 盖德化工论坛 转载自互联网 ,? x 最近调试中在个别电厂遇到这么一个问题:石膏中黑色粉煤灰状物质(多曾油状悬浮于石膏浆液表层)及细颗粒石膏含量增多,石膏旋流站分级效果变差。 经与多个脱硫公司讨论,主要原因是:煤质变差,灰分升高,含硫量增加,从而导致烟气粉煤灰和二氧化硫增加。粉煤灰进入浆液后悬浮于浆液中,会包裹 亚硫酸钙 而阻止其进一步氧化成石膏;二氧化硫的增加亦降低亚硫酸钙的氧化,无论是粉煤灰还是亚硫酸钙都是非常细的颗粒。我们从章丘电厂、费县电厂、西柏坡电厂等取样用 激光粒度仪 化验,发现粉煤灰和亚硫酸钙的粒级基本上都在12μm以下,而目前大部分石膏旋流器的分级粒度就是在11μm以上,所以就出现了石膏旋流器分级效果差的情况。 主要表现是溢流(回吸收塔的浆液)浓度偏高,有时在进料浓度25%时可达10%以上;过多的细颗粒进入底流会堵塞真空皮带机滤布孔,长时间会因为高强度真空导致滤布变形损坏;由于粉煤灰的悬浮,在系统中会富集,形成恶性循环。 最近从几个电厂取样做了实验,采用小型号旋流器效果比较满意,可以达到当初设计的参数,但是采用小旋流器成本会有所上升,是否还有其他解决的办法? 此为一家之言论,如有不当请大家纠正。本人毕竟是设备厂家的,只是在工作中遇到了这么个问题,拿出来跟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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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碘量法?
最近使用 硫代硫酸钠 的碘量法方法中,做两个平行样都出现不小误差,不加淀粉 指示剂 的,一勺碘化钾+20ml冰乙酸+1ml样品,加入样品后我用黑塑料袋套起来了,在暗处静置15分钟,直接用硫代硫酸钠直接滴定到无色,大家讨论一下哪些因素导致两个平行样出现误差. 特别说明:在暗处静置15分钟中,我隔几分钟摇晃了几次,这比一直静置测出来的浓度要高很多,可不可以认为摇晃后反应更加充分呢,可是碘量法都是要求静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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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esar 5.0突然打不开了!?
前几天还能用的,今天突然弹出下图的对话框。ISO设置,材料等都能打开,就是打开图形的时候会弹出这个对话框,请诸位帮忙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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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热速率与热负荷的关系?
传热速率要略大于热负荷,二者之间有没有线性关系,比如传热速率=1.1*热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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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说一下生化水温在10摄氏度以下处理效果大幅下降 ...?
可以从处理站周围入手,看看有没有带热的水,比如循环水回水等其他可利用水,可以适当升高水温,另外在采取降低排出量等措施来稳定处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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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实施的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45 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六条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查: (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 液化气 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实施。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 石油化工 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对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一)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 (三)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等相关标准;涉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是否符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等相关标准; (四)建设项目周边重要场所、区域及居民分布情况,建设项目的设施分布和连续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及其相互影响情况,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科学、可行; (五)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和安全措施是否科学、可行; (六)主要技术、工艺是否成熟可靠; (七)依托原有生产、储存条件的,其依托条件是否安全可靠。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十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与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三)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四)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申请安全条件审查的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申请安全条件审查的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三条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建设单位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条件审查不予通过: (一)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的,包括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全或者不准确的; (二)建设项目与周边场所、设施的距离或者拟建场址自然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 (三)主要技术、工艺未确定,或者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 (四)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的; (五)对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对策与建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 (六)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 (七)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十五条 已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申请审查: (一)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变更建设地址的; (三)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建设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后需要开工建设的。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要求。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予以受理;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予受理。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九条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决定,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出具审查意见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建设单位。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建设单位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 (一)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二)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三)对未采纳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四)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 第二十一条 已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一)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二)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第四章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以下简称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当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 (二)投料试车方案; (三)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应急预案; (四)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七)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第二十四 条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后,方可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生产、储存、使用的主体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使用)。 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 试生产(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确认,对试生产(使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使用)前,将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二)试生产(使用)方案; (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四)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五)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 (六)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七)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 (八)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 (九)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 (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十一)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十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十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报送备案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文件、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试生产(使用)备案意见书。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三十日,不超过一年。需要延期的,可以向原备案部门提出申请。经两次延期后仍不能稳定生产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试生产,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原因,整改问题后,按照本章的规定重新制定试生产(使用)方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单位以往所承担的建设项目施工情况; (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施工依据和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五)施工变更情况,包括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试生产期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设施改动情况。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且不得委托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评价的同一安全评价机构。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结束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及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情况报告; (三)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四)试生产(使用)期间是否发生事故、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整改情况报告; (五)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三十二条 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入生产(使用)的决定,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出具验收意见书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但应当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建设单位。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建设单位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一)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二)未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 (五)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的; (六)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或者未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 (七)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包括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正确的; (八)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验收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同意投入生产(使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申请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安全许可。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可以作为生产、经营、使用安全许可的现场核查意见。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在通过安全条件审查之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之前,建设单位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证明材料和有关情况报送负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撤销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安全审查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档案及其管理制度,并及时将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第三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情况,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通报实施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情况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情况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未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项目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变化后,未重新申请安全条件审查,以及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的法律责任条款给予处罚: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经变更设计审查或者变更设计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根据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 (二)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三)未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未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试生产(使用)的; (四)未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的; (五)试生产(使用)方案未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不予受理或者审查不予通过,给予警告,并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审查。 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审查。 第四十五条 承担安全评价、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对于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和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适当简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程序和内容。 第四十七条 建设项目分期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分期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新建项目,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 (一)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 (二)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 生产装置 (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改建项目,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 (一)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 (二)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扩建项目,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 (一)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 (二)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相同,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第五十一条 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所需的有关文书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另行规定。 第五十二条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和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需要简化安全条件审查和分期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项目范围及其审查内容,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后,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生变化的(已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除外),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实施情况及档案移交根据本办法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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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ve a hold over 和take hold of有什么区别的?
等级考试书28页的一道题 我觉得这两个都是对的 The little girl grasped her mother’s arm as she crossed the street。 A understood B had a hold over C took hold of D left hold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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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设备点检档案?
请问哪位高人有中石化的 设备点检档案 ,是否可以提供援助 内容包括 (一) 《设备点检通用标准》; (二) 《设备点检专用标准》; (三) 《设备日常点检记录》; (四) 《设备定期点检记录》; (五) 《设备定期检查记录》; (六) 《定期点检、定期检查计划》; (七) 《定期点检、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登记台帐》; (八) 《设备异常、缺陷及消缺台帐》; (九) 《设备故障记录》; (十) 《设备事故报告》; (十一) 《设备检维修记录》; (十二) 《设备状况分析评价报告》 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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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士古煤气化炉耐火砖损耗原因及其措施?
刚看见一篇好文章,特转载来供大家研读。 德士古煤气化炉 耐火砖 损耗原因及其措施 www.cnnai.net 09.04.24 1 耐火砖 损伤模式分析 针对不同的外部条件和 耐火砖 损伤消耗的不同规律,我们把气化炉 耐火砖 的损伤分为块状剥落、烧蚀损坏、冲蚀损坏、化学侵蚀等。 1.1 块状剥落模式 块状剥落是气化炉 耐火砖 损耗和对寿命影响最大的一种模式。减少或消除块状剥落就能大幅度提高 耐火砖 的寿命。当 耐火砖 表面出现深度超过1.5mm、且具有一定面积的块状形态凹坑时,即认为 耐火砖 的损伤以块状剥落为主;而小于1.5mm时,我们认为是由烧蚀为主引起的深层蚀损,引起块状剥落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1.1 砖与砖之间的相对位移 由于各层砖在气化炉升温或降温过程中,升降温速率不同以及在发生热位移过程中所受到的约束和阻力不同,将会使砖与砖之间发生相对位移。 这种相对位移会在砖与砖的位移面上产生磨擦剪切力并具有局部撕开作用,导致 耐火砖 产生表面裂纹。这些表面裂纹在以后的每次位移中扩展,并由于熔融炉渣和还原性介质在裂纹中的侵蚀扩散,导致砖的表面剥落,砖的位移过程本身也加速炉渣在裂纹中的侵蚀。 1.1.2 砖缝及炉渣侵蚀 耐火砖 之间的砖缝,不但为运行状态下高温熔融态炉渣的渗入及侵蚀提供了通道,而且这种炉渣侵蚀本身也促使砖缝不断加大。这两种作用,都使炉渣与 耐火砖 侧面接触的表面增大,并使 耐火砖 在每一次由于热引起的收缩膨胀循环过程中,使 耐火砖 侧面遭受过度应力。炉渣在砖缝中不仅沿着径向,而且还沿着耐火砖的圆周方向对炉砖产生侵蚀作用。特别是在耐火砖侧面存在周向裂纹时,周向侵蚀速度更快,使耐火砖表面发生块状剥落。因此耐火砖周向裂纹比径向裂纹对耐火砖寿命的影响和作用都更大。 1.2 烧蚀损耗模式 气化炉内的温度场是一个不均匀、不稳定、甚至不连续的温度场。产生局部高温的原因也较多,因此,很容易使Cr2O3 -Al2O3-ZrO 耐火砖 表面受高温作用而烧蚀损伤,甚至产生局部过烧熔化。在正常情况下,这个烧蚀损伤过程是缓慢进行的,只有在极端异常的炉内高温和反应工况,烧蚀过程才会明显加速。根据观察分析,耐火砖的烧蚀可分为高温熔化型烧蚀和高温氧化还原性烧蚀。 气化炉 耐火砖 的高温熔化型烧蚀主要发生在富氧区、火焰舔烧区和气化炉过氧工况。这三个区域/工况都属于气化炉内的局部高温区。 耐火砖 的主要成分是Cr2O3、ZrO和Al2O3,经高温烧制而成。在炉内正常温度条件下,它们具有良好的机械稳定性,而且通常在运行中,耐火砖表面都覆盖着熔化的炉渣,因此,炉内高温气流不会与 耐火砖 表面直接接触。但在局部富氧区和高温气流直接舔烧耐火砖表面的区域, 耐火砖 表面组织软化和强度下降,耐磨损冲刷性能和组织结合性能下降,部分结合相被直接烧损。 耐火砖 烧蚀的速率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诸如气化炉工况,包括氧煤比、烧嘴性能、渣口压差、原料煤的灰分含量、灰渣组成特性、拱顶砖的型状和气化炉的负荷等,同时,耐火砖中存在的低熔点杂质也会加速耐火砖的熔化烧蚀速度。 1.3 冲蚀损伤模式 耐火砖 在气化炉内除了要受到高温炉渣侵蚀外,还要受到高速气流和沿壁面流动的炉渣冲刷和磨损,使 耐火砖 损坏,由此引起的 耐火砖 损坏就称冲蚀性损伤。在德士占气化炉内, 耐火砖 的冲蚀损伤存在几种情况,主要有高速气流的冲刷,流动炉渣的磨损和气体炉渣 混合物 的冲刷。 1.4 化学侵蚀 由于 耐火砖 是由各种耐火材料颗粒锻压成型的,不可避免存在气孔,这些气孔的存在加快了耐火砖的化学侵蚀。 气化炉产生的气体主要成分为H2和CO,整个 耐火砖 的向火面会被这两种强还原性气体笼罩,气体沿耐火砖气孔、裂纹向内渗透,并与耐火砖中的SiO2、Fe2O3等 氧化物 进行反应,导致气孔或裂纹加大,破坏了砖的结构。其反应式如下 2 防止 耐火砖 损伤措施 (1)严格按照烘炉曲线进行烘炉,防止由于炉温变化过快引起 耐火砖 产生位移。 (2)使用不含粘土的耐火泥进行筑炉,使砖缝不再成为一个薄弱易于侵蚀的地方。 (3)控制适当的氧煤比、选择雾化效果好的烧嘴、控制好炉温,防止渣口结渣。选择灰分含量低、煤中CaO、FeO含量低的煤种。拱顶砖筑成半球型,气化炉负荷尽量不要太高等。 (4)控制好炉温,使 耐火砖 表面能形成一层薄的熔渣,对耐火砖起保护作用。另外,控制恰当的氧煤比也有利于控制炉内的氧化还原性气氛。 (5) 耐火砖 的改进。提高 耐火砖 中Cr2O3的含量,改善抗侵蚀性能。Cr2O3含量越高,抗侵蚀能力就越强。 气化炉炉渣的主要成分为Fe2O3、Al2O3 、SiO2、MgO、CaO等 金属氧化物 。Cr2O3与渣中的Fe2O3、Al2O3、FeO、MgO反应生成复合间晶石(Mg、Fe)O(Al、Cr、Fe)2O3,在耐火材料表面形成一个致密层,可以阻止炉渣的进一步侵蚀。 (6)选择CaO含量较低的煤。炉渣中的CaO对耐火砖的侵蚀相对其他氧化物较为突出。且Cr2O3含量越高,侵蚀率越低,如图1所描述。所以提高耐火砖中的Cr2O3含量和选用CaO含量比较低的优质煤可以提高铬铝锆砖的抗侵蚀性。但煤中CaO含量低又会导致煤的灰熔点偏高,所以CaO含量也不宜过低。 (7)增大 耐火砖 的体积密度,使气孔微细化,减少化学侵蚀的路径,从而提高抗炉渣侵蚀性能。通过调节耐火材料颗粒的颗粒级配,添加适量的超细粉,填充耐火材料颗粒之间的空隙,使气孔变少、变细,可以降低气孔率,减少熔渣及气体的渗透,从而提高耐火材料的抗渗透及侵蚀能力。 (8)在不影响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尽量降低操作温度,并减少开停车次数。 (9)控制好炉温对于气化炉来说相当关键,经过一段时间摸索,我公司现在的炉温控制方式如下。 合成气中甲烷含量调整的最大区间可根据各批煤种灰熔点的不同适当改变(以合成气组分及气化炉排渣状态为准)。一般情况下甲烷含量调整的最大区间为(800~1200)×10-6,甲烷含量控制的允许偏差为±100×10-6。 气化炉刚投料时甲烷含量先控制在900×10-6,若合成气中CO含量连续24 h全部低于46%,且炉渣状态反应确实炉温偏高,则甲烷含量升100×10-6操作;若CO含量连续24 h仍全部低于46%,则再升100×10-6操作,直至CO部分数据达到46%以上为止。 合成气中CO含量连续4 h全部超过48%,则甲烷含量降100×10-6操作。观察4 h,CO含量仍全部超过48%,则通知作业区及生产办讨论应对方案。 操作人员留意T3温度的变化,若偏高则注意合成气中CO含量的变化,炉渣状态及排渣情况,发现异常及时调整甲烷含量操作。 3 各相关厂家气化炉运行情况(表1) 与我公司同尺寸和压力等级相同的几套气化炉相比,我公司的氧负荷是最大的,淮南气化炉 耐火砖 寿命高的主要原因就是负荷只有我公司的86%。而同样使用神府煤的华鲁恒升操作负荷为设计负荷的95%,而我公司为设计负荷的107%。 其他厂家用的都是90砖,且损耗基本都在9000~10000h,而我公司使用的是95砖,损耗在6000h左右。砖的型号不同也可能是导致我公司耐火砖损耗大的主要原因。95砖游离铬的含量较高,且游离铬的熔点较低,在气化炉1300℃以上的氛围中被熔融,形成一个个小的气孔,便于熔渣及高温气流侵蚀 耐火砖 。且95砖对制作工艺的要求较高,较难成型。耐火砖的铬含量高虽然耐磨,但材质变脆,容易剥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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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催化剂中毒的物质?
导致 催化剂 中毒的物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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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罗赛洛(温州)明胶有限公司 - 给排水工程师
学校: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 化学轻工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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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一生就是这样,先把人生变成一个科学的梦,然后再把梦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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