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点火法及步骤? a. 汽包水位在正常范围内波动是通过调节给水门的开度来实现的,应均匀给水,严禁在正常运行中大幅度调整或中断锅炉给水。 b. 锅炉在正常运行中应保持水位在±50mm内波动,不允许超过±75mm。 c. 锅炉给水的调整应以就地水位计的指示为准进行调整,只有在给水自动调节器、两台就地水位计、水位报警器、电接点水位计完好的情况下,方可根据电接点水位计、两台低位水位计的指示调整锅炉给水。 d. 当给水自动调节器投入运行时,仍应经常监视水位的变化,并经常对照给水流量和蒸汽流量是否相符,若给水自动调节器动作失灵,应及时改为手动调节给水,并及时通知热工人员解决所发现的问题。 e. 在正常运行中要经常监视给水压力和给水温度变化。在正常运行中应保证两块水位计完整,指示正确,清晰可见,照明充足,如有假水位和不准现象随时可进行冲洗,正常情况下,应每天白班冲洗一次。 f. 应定期对照表盘水位计和汽包就地水位计的指示,除交接班对照一次外,中间应每隔三小时对照一次,特殊情况下随时对照水位计,如发现不一致时,应验证汽包水位计的正确性,必要时可进行冲洗。如表盘水位计指示不正确应通知热工人员处理,并按汽包水位计的指示调整给水,并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后的结果记录在班长和司炉记录薄内。 g. 每月应对水位计的高低报警装置进行一次试验,试验时应保持燃烧稳定,水位计指示正确,当汽包水位计和表盘水位计指示在±75时,报警器喇叭鸣叫,光字牌显示。如喇叭不响光字牌不显示应停止试验,并找热工人员消除,消除后重新试验。试验后应将发现的问题和试验结果记在班长和司炉记录薄上。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