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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个煤化工生态园?
你们觉得在 呼伦贝尔大雁矿区建个煤化工生态园怎么样?为什么好或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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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关于天然气的利用?
关于天然气的利用情况有谁了解啊?就是说天然气都可以在什么地方引用,做什么用。我只知道可以用作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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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液氯钢瓶中“瓶嘴”坏死现象?
回复 1# wangzhihou 需要分情况,如果阀芯没有断,只是磨圆了,那就用锉刀整一下形状,然后松开压盖,清理一下铁锈,加注一点煤油,然后盖上压盖,不要拧得太紧,用一把较硬的 活扳手 (进口的好)夹紧阀芯,柔和一点,一点一点试验拧松阀芯。当然啦,前提是 氯气 管要先连接好。 如果阀芯断了,或者前述的方法实在用不上了,那就用专用的工具封闭钢瓶瓶嘴,然后强行拧下瓶嘴,氯气排到真空管道,记住要拆卸的是气相瓶嘴,就是瓶嘴垂直排列,拆上边的那个。 这个活需要胆大心细有头脑有胆量的人去做,宁可这一瓶氯气不要了,也不要让那种二愣子的人去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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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复式活塞压缩机缸头侧安装气封的原因?
file:///C:/Documents%20and%20Settings/廖耀华/Application%20Data/Tencent/Users/55850741/QQ/WinTemp/RichOle/%25P8SEIH9PS(DD1K$R%255Q)%251.jpg 请各位大虾指教,图上12部位。在气缸的缸头侧设计一个气封有何作用?为什么不直接用缸头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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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中掺二甲醚标准?
目前, 二甲醚 主要用于燃料,而且是掺混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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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化工专业考试合格标准是不是快出来了?
2013年化工专业考试合格标准是不是快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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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结构设计原则、地 ...?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 ( 结构设计原则、荷载及荷载效应组合和地震作用、地基基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文号:建质[2005]14号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地基基础研究所 实行日期:二00五年三月一日 图集号:05SGl09-1 目 录 编制说明 甲、结构设计原则 1 结构设计原则 1.1 工程设计管理 l.2 建筑抗震设计原则 乙、荷载及荷载效应组合和地震作用 2 荷载及荷载效应组合和地震作用 2.1 楼、屋面荷载取值 2.2 雪荷载取值 2.3 风荷载取值 2.4 荷载效应组合 2.5 地震作用 丙、地基基础 3 地基基础 3.1 勘察报告应用 3.2 地基处理 3.3 地基和基础计算 3.4 天然地基基础设计 3.5 桩基础 3.6 地下室设计 编制说明 1 ,主要编制依据: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简称可靠度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4(简称设防分类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简称勘察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2003年版)(简称人防规范)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简称防水规范)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简称荷载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简称地基规范)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J220—2002(简称地基处理规范)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简称桩基规范)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简称箱形与筏形基础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简称抗震规范)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简称混凝土规范)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J186-2002(简称高规)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3]84号(简称设计文件深度)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建质[2003]2号(简称审查要点) 2 ,编制目的 根据现行的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对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中由于设计人员的考虑不周和对规范、规程的理解不够全面,造成的一些不当做法和错误,以及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常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及依据,从而加强设计人员对规范及规程全面、准确的理解,避免类似错误的发生,合理和优化设计,提高设计质量。 3 ,主要内容 本图集共分四册。第一册为结构设计原则、荷载及荷载效应组合和地震作用、地基基础,第二册为砌体结构,第三册为混凝土结构,第四册为钢结构和空间网格结构。采用图文并茂及对照编排方式给出设计中工程技术人员容易混淆、容易忽视的问题及相关规定和改进措施示例。 本分册主要内容包括:结构设计原则、荷载及荷载效应组合和地震作用、地基基础。 4 .适用范围 本图集适用于民用建筑或一般工业建筑工程设计,可供设计、审图、监理、施工和管理等部门的技术人员使用。 5 ,使用说明 5.1 本图集所列常见问题是指不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规程或不够合理,不够完善的做法,改进措施是指根据规范、规程的规定应采取的做法。 5.2 鉴于工程的具体情况,解决问题的措施不是唯一的,设计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注意避免本图集提出的”常见问题”,采取合理的解决措施,不宜拘泥于本图集提供的改进方案。 5.3 使用本图集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如涉及地方规定的,还应协调考虑。 甲、结构设计原则 1 结构设计原则 1.1 工程设计管理 1.1.1 工程设计管理报审的图不符合施工图报审要求:(1)报审图特意注明“仅供施工备料用”;(2)报审图明显未经校审;(3)缺盖报审专用章或以单位自制的出图章代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报审专用章;(4)缺注册结构工程师盖章;(5)注册结构工程师没有参加实际工作而盖章;(6)每张图纸上签字的本专业人数少于3人。 原因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具体审查下列内容: (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 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 四)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令第8l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1998) 229号文件《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与管理工作有的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民用建筑二级以上、工业建筑中型及以上项目,必须由注册结构工程师做结构专业负责人或以结构为主的工业项目的工程项目负责人。结构审定人和结构专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注册结构工程师按规定在其负责岗位上的设计文件中签字。作为结构专业负责人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目录页右下角的适当位置上盖执业专用章,并对其盖章的设计文件(或所列目录的内容)负责。对未加盖与单位证书编号相符的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的设计文件,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设计审查部门不予审查、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建设部建质[2003]84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明确规定了施工图应当达到的深度,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图签一般应有设计(制图)、校对(核)、专业负责人、审核、审定等岗位签字栏,各设计院会有少许差异,但施工图的校、审是不可缺少的工序,因此,凡在责任岗位上的结构工程师,均应按上述规定在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且本专业有关责任人的签字不应少于3人。没有在施工图设计文件签字栏签字的注册结构工程师的盖章无效。勘察设计单位是承担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的主体,审查机构的审查并不能减轻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更不能代替勘察设计单位的施王图内部校审。 改进措施: 报审的施工图应经过勘察设计单位各级责任人的校审、修改、签字和盖章,应是完整的施工图。每份结构施工图至少应盖一个单位报审专用章、一个结构注册结构工程师章。每张图纸应有本专业三人签名。 1.1.2 设计文件中作为设计依据和质量验收应遵循的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编号与版本有误,例如: (1) 设计文件依据已作废,无效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制; (2) 设计文件中指明的质量验收应遵循的工程建设标准为无效标准; (3) 设计文件中仅说明“本设计依据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计算”,而无具体的依据规范、规程和标准名称和版本。 原因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构成了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的完整体系。工程建设标准中,许多为强制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随着技术的进步,标准本身还在不断发展,基于较新技术的标准总是在代替基于较陈旧技术的标准,因此,每一个标准都有极强的时效性。在结构设计工作中,必须遵循有效的强制性标准。若依据已废止的标准进行设计,将导致违反标准化法,并产生严重的失误,甚至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若在设计文件中注明的应遵循的质量验收标准为无效版本,则会对质量验收工作产生误导。笼统地注明“本设计依据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虽然在文字上没有什么错误,但: (1) 不利于设计单位内部的审定者、审核者、校对者及审查单位的审查人员判别设计者在选用标准中是否误用了无效版本。 (2) 在某些新、旧标准的“搭接期”,由于二种版本均为有效版本,若设计文件这样表达,将为建筑物在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内的鉴定、加固、改建、改变用途、增层等工作留下“麻烦”。 改进措施: 根据建设部建质[2003]84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3.5.2条、第4.4.3条的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将作为设计依据采用的标准的名称、编号、版本在结构设计说明书中一一列出。 1.1.3 设计文件中未注明设计使用年限或注明年数有误,例如: (1) 施工图设计文件注明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70年或100年,但采用按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2) 只注明设计基准期,未注明设计使用年限; (3) 注明结构设计寿命XX年,不注明设计使用年限。 原因分析: 设计基准期是为确定可变作用(可变荷载)及与时间有关的材料性能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它不一定等同于设计使用年限。《荷载规范》GB 50009提供的荷载统计参数,除风、雪荷载有设计基准期为10、50、100年的设计值外,其余都是按设计基准期为50年确定的,如设计需采用其他设计基准期,则必须另行确定在该基准期内最大荷载的概率分布及相应的统计参数。设计文件中,不需要给出设计基准期。 设计使用年限、又称为服务期,服役期。它是设计时选定的一个时期,在这一给定的时间内,房屋建筑结构只需进行正常的维护而不需进行大修就能按预期目的使用,完成预定的功能。设计使用年限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合理使用年限”的具体化。 《可靠度标准》GB 50068规定:对于普通房屋和构筑物,结构(含基础)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对于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为100年;对于临时性结构为5年;对于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为25年。设计寿命不是规范语言,从一般意义上讲,房屋建筑的结构寿命是指从建造到投入使用,直到结构毁坏或丧失使用功能的全部时间。当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到设计使用年限后,经过鉴定或维修后仍可经过使用。 改进措施: 对于普通房屋,设计时遵循设计基准期为50年的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即荷载、地震作用参数,耐久性要求等均按50年确定,因此它的设计使用年限均为50年。在某些工程设计文件中,设计遵循的是现行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的工程建设标准,但在设计文件上又注明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或70年,这样的设计文件属于错误设计文件。因为,设计使用年限为70年或100年的建筑结构在设计中需要进行专门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 1.1.4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改进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l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指出,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提出专项报告,将初步设计文件送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组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难度大或者审查意见难以统一的,可请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提出专项审查意见。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依据经抗震专项审查批准的该工程初步设计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应报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文件审查单位审查。一般省级行政区只有少数一、二家单位有超限高层施工图审查资质,没有超限高层审查资质的单位不能越级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第二条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有: ( 一)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抗震规范》GB 5001l第6章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超过《高规》JGJ 3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力墙结构、第10章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的高层建筑工程; ( 二)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置属于《抗震规范》、《高规》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1) 同时具有两项以上(不包括两项)平面、竖向不规则以及某项不规则程度超过规定很多的高层建筑。 注:规定值见《抗震规范》第3.4.2、3.4.3条和《高规》第4.3.4、4.3.5、4.3.6、4.4.4、4.4.5条等。 (2) 结构布置明显不规则的复杂结构和混合结构的高层建筑,主要包括: ①同时具有两种以上(不包括两种)复杂类型(带转换层、带加强层和具有错层、连体多塔)的高层建筑: ②转换层位置超过《高规》规定的高位转换的高层建筑; ③各部分层数、结构布置或刚度等有较大不同的错层、连体高层建筑; ④单塔或大小不等的多塔位置偏置过多的大底盘(裙房)高层建筑; ⑤7、8度抗震设防时厚板转换的高层建筑。 注:相关规定见《高规》第4.3.4、10.1.4、10.2.2、10.2.3、10.2.10、10.4.2、10.5.1、10.6.l和10.6.2条等。 (3) 单跨的框架结构的高层建筑。注:相关规定见《高规》第6.1.2条。 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1.1.5 设计文件中采用国家明文规定限制、禁止使用的技术。 改进措施: 2004 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218号公告,发布《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与结构专业有关的限制、禁止使用的技术见表1.1.5。在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不应采用国家明文规定限制、禁止使用的技术,而应采用国家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广应用的技术和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技术。 表1.1.5 限制、禁止使用技术规定 序号 技术名称 适用范围 生效时间 79 实心粘土砖 不得用于各直辖市、沿海地区的大中城市和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足0.8亩的省的大中城市的新建工程。 2003 年7月1日 139 人工挖孔桩 不得用于软土或易发生流沙的场地。地下水位高的场地,应先降水后施工 2006 年1月1日 142 低碳冷拔钢丝的应用 不得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构件种的受力钢筋 2005 年1月1日 150 混凝土现场拌制 不得用于东部地区的大中城市和中西部地区的大城市,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具体实施内容 2005 年1月1日 152 尿素型混凝土抗冻外加剂 不得用于民用建筑的冬季混凝土施工 2004 年3月18日 197 含矿物纤维或高含量苯系溶剂的 钢结构防火涂料 不得用于房屋建筑室内的钢结构工程 2004 年7月1日 注:各地可能在实施过程中有更详细的规定。 1.1.6 设计文件中采用未经国家认可机构认证或未经有关部门审定,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 改进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1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第2条规定,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93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因而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若采用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时,必须遵守国家的这些规定。 1.1.7 设计文件中结构计算书不完整。例如: (1) 计算书缺项过多; (2) 缺荷载的手工计算部分; (3) 计算书未经校审,缺少相应的签字。 改进措施: 计算书是设计文件的一部分,其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第4.4.12条规定,提供给审查单位的结构计算书应符合下述要求: (1) 采用手算的计算书,应给出构件平面简图和计算简图;结构计算书内容宜完整,清楚,计算步骤要条理分明,引用数据应有可靠依据,采用计算图表及不常用的计算公式时,应注明其来源出处。构件编号,计算结果应与设计图纸一致。 (2) 当采用计算机程序计算时,应在计算书中注明所采用计算机程序名称、代号、版本及编制单位,计算程序必须经过有效审定(或鉴定),电算结构应经分析认可,机器输出的总体输入信息、计算模型、几何简图、荷载简图和结果输入应整理成册。 (3) 采用结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时,宜根据图集的说明,结合工程进行必要的核算,且应作为结构计算书的内容。 (4) 所有计算书应经校审,并由设计、校对、审核人在计算书封面上签字,作为技术文件归档。 提供审查的结构计算书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一般建筑的结构计算书应包括: 根据建筑做法手工导算的荷载计算;结构设计总体分析总信息;周期,振型、有效质量系数、剪重比、位移(比)、楼层最大位移与平均位移的比例;框架-抗震墙结构中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复力矩与总地震倾复力矩的比例;上、下层间侧向刚度比等,轴压比及计算长度系数简图;构件几何尺寸及计算机输出的荷载简图;计算机输出的计算结果简图;超筋、超限信息;柱底内力计算结果;楼、屋面板、楼梯及悬挑构件的计算;地下室外墙计算;地基承载力、变形(必要时)和基础计算(必要时加抗震验算);人防计算;水池计算等。 1.1.8 由外国设计企业合作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规定。 改进措施: 根据《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外国企业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设计,必须选择至少一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中方设计企业进行中外合作设计,且在所选择的中方企业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任务。该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中外合作设计文件的施工图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提供中文文本; (2) 符合中国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规定; (3) 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4) 施工图(详细设计)文件图签中应注明合作设计各方的企业名称,应有项目设计人员签字,其他按中国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出图规定办理; (5) 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文件中应按规定由取得中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资格的人员审定确认,在设计文件中签字盖章,并加盖中方设计企业的公章(注:应为报审专业章)后方为有效设计文件。 未实施工程设计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应由中方设计企业的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加盖中方设计企业的公章(注:应为报审专用章)后方为有效设计文件, 因而,中外设计企业合作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1.1.9 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改进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23号令《地震安全性评价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1)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2) 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它严重次生的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它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3) 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或核设施建设工程; (4) 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它建设工程; 除了水库大坝、堤防、储存油、气、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物质的设施,核电站、核设施以外,由于各地对本行政区的工程是否属于上述工程范围的理解有所不同,因此各地的规定会有所差别。但下述建筑工程应包括在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范围内: 《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中规定的甲类建筑:三级特医院(目前我国尚没有)的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任务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国家和区域的电力调度中心;国际海缆登陆站、国际卫星地球站。中央级的电信枢纽(含卫星地球站);混凝土结构的塔高大于250米或钢结构的塔高大于300米的中央级、省级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建筑;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剧毒的 生物制品 、天然和人工细菌、病毒(如鼠疫、霍乱、伤寒和新发高危险传染病等)的建筑。 邮部联(1998)285号文件规定的重大邮电通讯建筑:国际电信局、国际卫星通信地球站、大区中心(C1)长途电信枢纽楼、省中心(C2)长途电信枢纽楼,终局容量10万门以上程控电话端局、承担特殊重要任务的本地网汇接局和市话局、应急通信用房,一级邮件处理中心。 绝大部分民用建筑工程可以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但应进行地震安全评价的工程必须按当地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1.1.10 对抗震加固、改造、改变用途或增层的建筑工程,未进行既有建筑结构鉴定。 改进措施: (1)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 116第3.0.1条规定,既有建筑结构抗震加固前,应进行抗震鉴定。(2)《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 l23第8.1.1条规定,当既有建筑直接增层时,应先对既有建筑结构进行鉴定。 上述二条规定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必须执行。因此对抗震加固,改造、改变用途和增层的工程,在设计前均应对既有建筑物的结构进行鉴定。 1.2 工程抗震设计原则 1.2.1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抗震设防类别选择错误。例如: (1) 大型的人流密集的多层商场抗震设防分类误定为丙类建筑; (2) 大底盘高层建筑,当其下部多层群房为大型零售商场的乙类建筑时,其上部高层住宅建筑不加区分的均按乙类建筑设计; (3) 小学的低层(层数不超过三层)砌体结构教学楼误定为丙类建筑。 (4) 对大中城市的三级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抗震设防分类误定为丙类建筑。 改进措施: (1) 根据《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规定,对一个抗震设防区段的建筑面积超过2500m2或营业面积超过10000m2的多层商业建筑,其抗震设防分类应为乙类。因而定为丙类不正确。 (2) 对于大底盘的高层建筑,当其下部多层群房为大型零售商场的乙类建筑时,上部的高层住宅建筑若结构单元内经常使用人数不超过l0000人时,则上部住宅可分为丙类。此时一般可将与大型商场相邻的上部高层住宅两层定为加强部位,按乙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如图l.2.1所示。反之若人数超过10000人时则上部住宅宜为乙类。 (3) 对于小学低层(层数不超过三层)的砌体结构教学楼,其抗震设防分类应为乙类。 (4) 对大中城市的三级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楼,其抗震设防分类应为乙级。 1.2.2 对非承重墙体,女儿墙等非结构构件未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改进措施: 《抗震规范》GB 50011第13.2节对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计算进行规定,在实际工程设计中设计人员经常忽略了对非结构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算问题,因而可能发生地震时的不安全问题,引起人员伤亡等震害,今后必须重视非结构构件的安全性。 1.2.3 对应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承载力验算的建筑未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改进措施: 《抗震规范》GB 50011第4.2.1条列出了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建筑类型,若其基础与该条所列的建筑不符,则应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乙、荷载及荷载效应组合和地震作用 2 荷载及荷载效应组合和地震作用 2.1 楼、屋面荷载取值 2.1.1 高层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走廊、门厅、楼梯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取2.5kN/m2,不符合《荷载规范》第4.1.l条和表4.l.l项11(3)的要求。 改进措施: 《荷载规范》GB 50009局部修订第4.1.l条表4.1.1项次11(3)中规定:其他民用建筑及当人流可能密集时,其走廊、楼梯,门厅楼面均布活荷载取3.5kN/m2。因此对高层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走廊、门厅、楼梯的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取2.5kN/m2不正确,应取3.5kN/m2。 2.1.2 在楼板设计时漏算固定隔墙自重产生的荷载效应。 改进措施: 《荷载规范》GB 50009第4.1.1条表4.1.l的注5规定,对固定隔墙的自重应按恒荷载考虑。因此在楼板设计时必须考虑固定隔墙自重产生的荷载效应,否则该设计属不正确。 2.1.3 设计框架结构的楼板时,未考虑可灵活自由布置的非固定隔墙荷载。 改进措施: 框架结构的优点是便于根据房间的不同用途进行分隔,设置灵活自由非固定的隔墙,因而在设计楼板时,应考虑房屋在使用过程中设置这类隔墙的可能性。为此应按《荷载规范》GB 50009第4.1.1条表4.1.1的注5规定,对这类隔墙应取每延米墙重(kN/m)的1/3作为楼面活荷载标准值的附加值(kN/m2)计入楼面设计荷载内,并将此附加值在结构设计说明书中注明,以便今后使用。 未考虑这类隔墙荷载将降低该房屋适应变更房间分隔的能力。 2.1.4 屋面板设计时对保温层或找坡层荷载取值偏小。 改进措施: 对保温层或找坡层荷载取值偏小情况,经常发生在设计人员疏忽大意或校审人员校审不严时,因而应加强设计管理工作,增强设计人员和校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防止此类问题发生。 2.1.5 高层建筑、裙房以外的首层地下室顶板的设计荷载取值偏小;例如: (1) 位于汽车通道下方的板未考虑消防车荷载; (2) 未考虑施工过程中由于材料堆放等引起的施工荷载。 改进措施: 汽车通道下方的首层地下室顶板应考虑消防车荷载,否则可能会造成不安全。顶板设计时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顶板由于消防车产生的荷载。当消防车直接行驶于顶板上时,可直接按《荷载规范》GB 50009表4.1.1第8项的规定取值;当顶板上填有覆土或其他充填物时,应按消防车轮压处于最不利位置并考虑其在土中或充填物内的扩散分布,进行分析计算后确定消防车荷载。 地下室顶板设计时应考虑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材料堆放等原因引起的施工荷载,此施工荷载应在结构设计说明中注明,以便施工单位控制此荷载,避免发生超载。 2.1.6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为双向板,其上置放有局部活荷载(非中心位置处),在设计时其活荷载未按等效均布活荷载确定方法进行计算。 改进措施: 一般情况(采用有限元方法分析者除外),在设计现浇钢筋混凝土双向板时,作用在板上的楼面局部荷载应进行等效均布荷载的换算。换算时,可按单跨四边简支双向板,使局部荷载产生的板的绝对最大弯矩与满布均布荷载产生的板中心处最大弯矩相等的条件而求得,此满布的均布荷载值即为所换算的等效均布荷载值。由于双向板可求得两个等效均布荷载值,设计时应取其中的较大值。 注:当局部均布荷载位于板中心时(即当a=b,c=d时),即可求得该双向板局部均布荷载最不利布置(板中心处)时换算的等效均布荷载值。其可根据建筑结构静力计算手册查表计算确定。 2.1.7 施工阶段不加支撑的钢筋混凝土叠合楼面梁的荷载取值不正确,例如: (1) 第一阶段未考虑该阶段的施工荷载; (2) 第二阶段的楼面荷载未按从属面积取值。 改进措施: 叠合梁分两阶段施工,其荷载也应分阶段承受。计算叠合梁第一阶段的内力时,施工荷载标准值一般按1.OkN/m2采用,悬挑梁按1.5kN/m2采用。只有当后浇砼达到设计强度后叠合梁才能承受梁板的全部荷载。因而若末考虑第一阶段的施工荷载,则设计不正确. 楼面梁承受的楼面荷载应按梁的从属面积取值。当梁两侧均为单向板时,则以梁每侧单向板跨度的1/2范围内的荷载传到梁上;若梁两侧均为双向板时,则视双向板跨度的不同以板上三角形面积或等腰梯形面积上的荷载传到梁上。如图2.1.7所示。 2.1.8 屋面活荷载标准值的取值不正确;例如: (1) 上人屋面活荷载标准值取1.5kN/m2; (2) 上人屋面活荷载标准值按不上人屋面情况取值; (3) 兼作其他用途的上人屋面,未按相应用途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取值; (4) 设有屋顶花园的屋面活荷载标准值,漏算花圃土石等的材料自重; (5) 屋面有上翻梁时,对可能形成的积水荷载在设计中未考虑。 改进措施: 按照《荷载规范》GB 50009第4.3.1条规定:上人屋面的活荷载标准值应取2.0kN/m2,而不是1.5 kN/m2。上人屋面活荷载标准值按不上人屋面情况取值会造成结构不安全,因而不正确。兼作其他用途的上人屋面,应按相应用途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取值,否则可能造成结构不安全。设有屋顶花园的屋面活荷载若漏算花圃土石等材料自重将会造成结构不安全,屋面有上翻梁时,四周由上翻梁包围的屋面可能造成积水,因而应在屋面设计中考虑积水荷载,否则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积水。 总之,设计时对屋面活荷载的取值应符合《荷载规范》的规定。此外当屋面结构采用钢结构时,尚应符合《钢结构规范》GB 50017第3.2.1条的规定。 2.1.9 计算钢筋混凝土或砌体结构的地下室侧墙承载力时,当土压力引起的效应参与组合,但未考虑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基本组合情况。 改进措施: 计算钢筋砼或砌体结构的地下室侧墙承载力时,土压力应作为永久荷载考虑。因此,当土压力引起的效应参与组合时,不仅应考虑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土压力的荷载分项系数取1.2);还应考虑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土压力的荷载分项系数取1.35)情况。通常后一种组合情况是最不利组合。 2.2 雪荷载取值 2.2.1 高低屋面在设计低屋面处的屋面结构时未考虑该处雪荷载积雪分布不均匀的影响。 改进措施: 按《荷载规范》GB 50009表6.2.1第8项规定,高低屋面在低屋面处的积雪分布系数为2.0,因此在设计低屋面处的屋面结构时,必须考虑此种情况,否则有可能造成不安全。 2.2.2 设计屋面承重构件时,雪荷载标准值未考虑不同的积雪分布情况。 改进措施: 《荷载规范》GB 50009第6.2.2条对设计屋面承重构件规定: (1) 屋面板和檩条按积雪不均匀分布的最不利情况确定雪荷载的标准值; (2) 屋架和拱壳可分别按积雪全跨均匀分布情况、不均匀分布情况和半跨的均匀分布的情况确定雪荷载标准值,并根据三种情况计算构件的内力。 因此,在设计屋面承重构件时应按不同的积雪分布情况确定雪荷载标准值,并据此计算构件的内力和进行效应组合。 2.3 风荷载取值 2.3.1 确定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的基本风压Wo时,未将《荷载规范》规定的基本风压增大1.05倍。 改进措施: 根据《门式刚架规程》CECS 102附录A规定:确定垂直于建筑物表面的风荷载时,应将《荷载规范》GB50009取值的基本风压乘以1.05。在实际工程中,设计者常漏乘l.05,因而不正确,应予以改正。 2.3.2 设计修建于山区的房屋,在确定风荷载标准值时,未考虑地形的影响。 改进措施: 《荷载规范》GB 50009第7.2.2条规定:对山区的房屋,在确定风荷载标准值时,风压高度变化系数从应考虑地形条件的影响,可将按平坦地形求得的风压高度变化系数进行修正,乘以修正系数η,η可按《荷载规范》第7.2.2条和第7.2.3条确定。如图2.3.2所示: 2.3.3 修建于非抗震设防地区跨度与高度之比≤4的单跨门式刚架轻型钢结构房屋,在设计主体结构时,风荷载未按《荷载规范》有关规定计算。 改进措施: 门式刚架轻型钢结构房屋,由于屋面荷载较轻,风荷载往往是确定主体结构断面尺寸的主要荷载。关于这类房屋的风荷载计算,目前有两本规范可依据,《荷载规范》GB 50009和《门式刚架规程》CECS 102。经国内工程设计人员的研究、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对单跨门式刚架轻型钢结构房屋,当跨度与高度之比≤4时,其主体结构的风荷载应按《荷载规范》的有关规定计算风荷载标准值Wk及风荷载体形系数μs、、并取风振系数βZ=1,因其对结构设计较安全。但是这类房屋的围护结构及当跨度与高度之比>4的门式刚架仍宜按《门式刚架规程》的规定进行风荷载计算。 2.3.4 确定基本自振周期T1>0.25s的多层房屋的风荷载时,进行风振系数βZ计算。 改进措施: 《荷载规范》GB 50009局部修订明确规定,对基本自振周期T1大于0.25秒的工程结构如大跨度屋盖,各种高耸结构以及对高度大于30m且高宽比大于1.5的房屋,均应考虑风压脉动对结构发生顺风向风振的影响。对基本自振周期T1>0.25s的多层房屋,一般情况下其高度及高宽比均不符合需要计算风振系数的范围,因而可不必对风振系数进行计算,取βZ=1。 2.3.5 计算框架结构外围护砌体填充墙受风荷载时的强度时,采用了《荷载规范》GB 50009表7.5.1中的阵风系数βgZ。 改进措施: 《荷载规范》GB 50009局部修订规定:表7.5.1中的阵风系数βBZ仅用于计算玻璃幕墙的风荷载,不用于计算砌体围护墙。因而计算框架结构的砌体围护墙的风荷载时不应采用表7.5.1中的βgZ值,而应按《荷载规范》局部修订中有关房屋围护构件的风荷载局部体型系数μSl取值,并取βgZ=进行风荷载计算。 2.4 荷载效应组合 2.4.1 永久荷载标准值GK与可变荷载标准值QK的比值较大,在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基本组合效应组合设计值计算时,漏算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最不利组合。 改进措施: 《荷载规范》GB 50009第3.2.5条规定,在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基本组合设计时,应从下列两种组合值取最不利值: 组合l: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S =γGSGK+γ1SQ1K+∑γQiψCiSQiK(i=2~n) 组合2: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S =γGSGK+∑γQiψCiSQiK(i=1~n) 在组合l中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γG取1.2,而在组合2中γG取l.35。通常情况,当构件上仅承受一种可变荷载,而其荷载分项系数γQ取1.4及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ψC取0.7时,若可变荷载QK和永久荷载GK均为均布荷载,可求得当GK/QK>2.8则组合2为最不利组合。因此在此情况下若漏算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将会造成计算错误。 2.4.2 设计生产中有大量排灰的厂房及邻近建筑的屋面结构构件时,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基本组合计算的不利效应组合考虑不充分,漏算可能出现的最不利情况。 改进措施: 此类屋面结构构件上有三种不同的可变荷载及其相应的组合值系数,即雪荷载,其标准值效应为S1K、组合值系数为ψC1取0.7;屋面均布活荷载,其标准值效应为S2K、组合值系数为为ψC2取0.7;屋面积灰荷载,其标准值效应为为S3K、组合值系数为为ψC3取0.9或1.0(后者仅用于高炉邻近建筑的屋面)。《荷载规范》GB 50009规定:雪荷载与屋面均布活荷载不同时参与组合;而积灰荷载与雪荷载或屋面均布活荷载两者中的较大值可同时考虑参与组合。因此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基本组合计算不利效应组合S时,应考虑以下组合情况,并选出最不利值: 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1 ,S=1.2SGK+l.4S1K+1.4×(0.9或l.0)S3K 2 ,S=l.2SGK+l.4S2K+1.4×(0.9或l.0)S3K 3 ,S=l.2SGK+l.4S3K+1.4×0.7S1K 4 ,S=l.2SGK+l.4S3K+1.4×0.7S2K 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5 .S=1.35SGK+1.4×(0.9或l.0)S3K+l.4×0.7S1K 6 ,S=1.35SGK+1.4×(0.9或l.0)S3K+l.4×0.7S2K 当雪荷载标准值Q1K小于屋面均布荷载标准值Q2K时,上列效应组合可简化为从2、4、6三者中选出最不利值。 当雪荷载标准值Q1K大于屋面均布荷载标准值Q2K时,上列效应组合可简化为从1、3、5三者中选出最不利值。 因此若对不利效应考虑不充分,漏算可能出现的最不利效应组合,将会造成不安全。 2.5 地震作用 2.5.1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取值有误。 改进措施: 《抗震规范》GB 50011第1.0.4条规定,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或按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这是一条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在一般情况下,设计时可取用抗震规范附录A提供的我国主要城镇中心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抗震规范》附录A给出的是“城镇中心地区”的参数,目前随着城镇的日益扩大,建设工程日益远离城镇中心,那些远离城镇中心的建筑工程,特别是往抗震设防烈度大的方向的建筑工程,可能需按较高的标准进行抗震设防,例如北京的密云、怀柔、昌平、门头沟,《抗震规范》附录A给出的是7度(0.15g),但该四个城镇中心往北京市中心方向,及昌平中心往延庆中心方向的某些村镇的建筑工程就可能需按8度(0.20g)进行抗震设防。一般这些需按较高标准抗震设防的村镇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界线两侧4km区域内。如图2.5.1所示。 2.5.2 单层厂房设计只考虑横向水平地震作用,而未对厂房纵向进行水平地震作用的计 算。 改进措施: 《抗震规范》GB 50011第5.1.1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允许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进行抗震验算,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因此对厂房纵横方向均应进行水平地震作用计算。 2.5.3 复杂平面的建筑通过设置防震缝分割为多个结构单元后,未对各单元计算地震作用。 改进措施: 复杂平面的建筑通过设置防震缝分为多个结构单元后,各结构单元应单独进行计算地震作用。若该建筑在地下部分整体相连时,则应按多塔模型进行计算,才能较好的反映建筑的地震作用的真实情况。采用不正确的计算模型,将造成计算结果也不正确。 2.5.4 对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房屋,当相交角度大于150时,未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改进措施: 《抗震规范》第5.l.1条第2款规定,对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房屋,如图2.5.4所示,当相交角度大于150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2.5.5 当最不利地震作用方向角较大时,未按最不利地震作用方向计算地震作用。 改进措施: 对于一个建筑工程而言,地震的作用方向是不确定的,但总存在一个方向,在这个方向上,建筑结构的地震作用反应取极大,这个方向就是最不利的地震作用方向。 使用一些计算软件进行结构总体分析时,一般会给出一个最不利地震作用方向角。当这个角度较大时,例如大于150时,应将该方向的地震作用计算一次,并以此较大的计算结果设计、编制施工图。当使用的软件不能给出最不利地震作用方向角时,宜采用具有验算功能的软件复核一次。 2.5.6 抗震设防烈度8、9度时,对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未进行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 改进措施: 《抗震规范》GB 50011第5.1.1条第4款规定,抗震设防烈度8、9度时,对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在规范条文说明中指出:根据我国大陆和台湾地震的经验,抗震设防烈度9度和9度以上时,跨度大于18m的屋架、悬挑1.5m以上的阳台和走廊等震害严重甚至倒塌。8度时,跨度大于24m的屋架、2m以上的悬挑阳台和走廊等震害严重。因此设计时应根据这些震害经验,对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进行竖向地震作用计算。 2.5.7 高层建筑对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单向地震作用时,未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 改进措施: 《高规》JGJ3第3.3.3条规定,计算单向地震作用时应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每层质心沿垂直地震作用方向的偏移值可按下式采用: ei =±0.05Li 式中ei——第i层质心偏移值(m),各楼层质心偏移方向相同; Li ——第i层垂直于地震作用方向的建筑物总长度(m)。 丙、地基基础 3 地基基础 3.1 勘察报告应用 3.1.1 某高层建筑,高度为120m,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无实测土层剪切波速。 原因分析: 《抗震规范》GB 50011第5.1.2条规定: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甲类建筑和表1.1.1所列高度范围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的补充计算。 表1.1.1 采用时程分析的房屋高度范围 烈度、场地类别 房屋高度范围(m) 8 度Ⅰ、Ⅱ类场地和7度 >100 8 度Ⅲ、Ⅳ类场地 >80 9 度 >60 《勘察规范》GB 5002l第5.7.3条和第5.7.4条规定:对需要时程分析的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土层剖面、覆盖层厚度和剪切波速度等有关参数。只有10层和高度30m以下的丙类和丁类建筑,当无实测剪切波速时,方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抗震规范》的规定,按土的名称和性状估计土的剪切波速。 改进措施: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按上述条文规定,提供土层剖面、覆盖层厚度和覆盖土层厚度内所有土层的剪切波速度等有关参数,以及场地类别。 3.1.2 工程需要进行抗浮设计,但未提供防水设计水位、抗浮设计水位。 原因分析: 防水设计水位,抗浮设计水位是地下室工程结构设计的重要依据,未提供这两个设计水位,设计就没有依据,无法进行设计。同时数值的准确性,对工程造价也有很大影响。 改进措施: 向业主说明情况,要求按《勘察规范》GB 50021有关规定提供防水设计水位、抗浮设计水位,以便为结构设计提供充分的依据。 3.1.3 对采用桩基的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未提供桩的端阻力及侧阻力。 原因分析: 桩基的设计,不能没有桩的端阻力及侧阻力等参数。缺少这些参数,就无法进行桩基评价,无法确定桩长、桩径、单桩承载力,就无法进行布桩、承台设计及桩基的变形计算等。 改进措施: 应通过业主要求勘察单位按《勘察规范》GB 5002l第4.9.6条规定提出估算的有关岩土的基桩侧阻力和端阻力;必要时还需提出估算的竖向和水平承载力和抗拔力。 此外,还应通过业主要求勘察单位按本条的其他内容及《勘察规范》第4.9.7条和第4.9.8条提供桩基设计的有关参数和建议,或按《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第8.3.2条提供桩基评价。 为保证桩基设计的可靠性,工程施工前尚应根据《地基规范》GB 50007第8.5.5条规定,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的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应按竖向静载试验确定。 3.1.4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提供的钻孔数量或钻孔深度不够,未提出软弱下卧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及地基变形计算深度范围内所需要的全部土层的压缩模量Es值。 原因分析: 《勘察规范》GB 5002l第4.1.14~4.l.20条对此问题有明确而详细的规定。高层建筑时尚应满足《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第4.4.4条规定。钻孔数量不够,就不可能对场地的均匀程度和异常情况有深入的了解,钻孔深度不够,就不可能满足地基变形验算的需要,当持力层下的土层为软弱层时,未提供下卧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就不可能进行下卧层的承载力验算,总之,地基设计就没有依据,无法进行设计。 改进措施: 向业主说明情况,要求勘察单位按《勘察规范》有关规定进行补充勘察,以便为结构设计提供充分的设计依据。 3.1.5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未提出建议的地基处理及基础设计方案。 原因分析: 工程建设场地具有很强的地域特性,加之各地的技术力量、施工条件、习惯作法各不相同,勘察单位常年和岩土打交道,在这方面比设计单位更熟悉。因此,由勘察单位提出的地基处理及基础设计方案建议,对地基基础设计是非常必要和具有很高参考价值的。《勘察规范》GB 50021第4.1.11条和《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第8.2.1条和第8.3.2条的规定:《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这都是强制性条文。 改进措施: 向业主说明情况,要求勘察单位按《勘察规范》有关规定,提供建议的地基处理及基础设计方案,以便为结构设计提供充分的设计依据。 3.1.6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不满足结构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 原因分析: 《勘察规范》GB 50021第5.7.2条规定:对于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地区,应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否则无法进行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 改进措施: 向业主说明情况,要求勘察单位按《勘察规范》有关规定提出场地类别,场地地震液化判别(除应阐明可液化的土层、各孔的液化指数外,尚应根据各孔液化指数综合确定场地地震液化等级)等结构抗震设计参数。 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7度的厚层软土分布区,宜判别软土震陷的可能性和估算震陷量。场地或场地附近有滑坡、滑移、崩塌、塌陷、泥石流、采空区等不良地质作用时,应进行专门勘察,分析评价在地震作用时的稳定性。 3.1.7 采用资料不全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进行施工图设计,甚至采用不是本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进行施工图设计。 原因分析: 拟建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是结构设计的重要依据,设计时必须有拟建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且必须是经岩土专业审查合格的,才可进行结构设计,任何不是本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非正式的参考地质资料,都不能作为结构设计的依据。 改进措施: 结构专业人员在应用勘察报告时,应结合上部结构,荷载的分布、地基变形和稳定等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对不相适用或对提供的参数有疑义时,应提出意见与勘察单位讨论协商确定,不能盲目执行。对勘察报告中的钻孔位置与建筑物平面不符、钻孔深度不够以及资料不全的,应要求补勘或重新提供合理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2 地基处理 3.2.1 某工程天然地基承载力不足,需要采用复合地基,设计文件中将基底平均压力PK作为要求地基处理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spK。 改进措施: 按复合地基承载力进行地基计算时,不应忽略基础埋置深度的影响,当可进行深度修正时,设计文件中要求地基处理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spK应为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的基底平均压力PK扣除深度修正项,即: fspK ≥ ≥PK-γm(d-0.5) γm一一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 d 一一基础埋置深度(m),一般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在填方整平地区,可自填土地面标高算起,但填土在上部结构施工后完成时,应从天然地面标高算起。对于地下室,如采用箱形基础或筏基时,基础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当采用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时,应从室内地面标高算起, 3.2.2 复合地基的褥垫层厚度设计取值不当。 原因分析: 刚性基础下的复合地基可通过改变褥垫层厚度调整桩土的荷载分担。褥垫层越厚,桩分担的荷载越少,褥垫层厚度过小,桩间土承载力发挥不充分。 改进措施: 褥垫层厚度的取值应符合《地基处理规范》JGJ79第7.2.5;8.2.7;9.2.3;10.2.4;11.2.5;12.2.5;13.2.2;15.2.5条的规定。 3.2.3 对分期建设的后期建筑地基采用强夯法进行地基处理时,未考虑后期强夯作业对先期建设的建筑物的影响。 原因分析: 后期建筑地基采用强夯处理,其振动将对先期建设的建筑物,特别是附近的建筑物产生严重影响。 改进措施: 施工方案须统盘规划,宜先对整个场地采用强夯,再进行每个工号的基础和上部结构施工。 3.2.4 分期建设的建筑物,设计中没有考虑后期施工降水,基坑开挖、地基处理对前期工程的影响。 改进措施: 设计和方案须统盘规划。开工前应将后期施工产生的各种影响因素作为先期工程的设计条件,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地基处理方案,减小对先期工程的影响。 3.2.5 某工程的不均匀地基(部分为粉土或砂土,另一部分为塑性指数较高的淤泥质土;或部分为一般性粘土,另一部分在深度方向夹有含水量大、孔隙比大、塑性指数大的淤泥或淤泥质土),选用搅拌水泥桩进行地基处理。 原因分析: 目前国内施工设备形成的搅拌水泥土桩桩身强度与原土密切相关,地基土分层,桩体强度也分层,若在平面和深度方向有含水量大,孔隙比大,塑性指数大的土,这部分土形成的桩身强度较低。因此,软土部分桩体传递垂直荷载的能力较弱,不能保证将荷载传到软土下面的相对好的土层上,易产生不均匀沉降。 改进措施: 宜采用桩体强度与原土无关、置换率高的增强体。与此同时,适当增加基础和上部结构刚度,防止因不均匀沉降可能造成建筑物的开裂。 3.2.6 某工程的不均匀地基(部分为承载力高的原状土,部分为挤密效果差的松散填土或部分为粉土或砂石,另一部分为塑性指数较高的淤泥质土),选用置换率低的增强体(如碎石桩),进行地基处理。 改进措施: 桩基和刚性桩复合地基对减少地基变形和消除不均匀地基的不均匀变形效果很好。若选用复合地基,应提高软土部分桩体的置换率使处理后两部分地基承载力和模量相近。与此同时,适当增加基础和上部结构刚度,防止因不均匀沉降可能造成建筑物的开裂。 3.3 地基和基础计算 3.3.1 地基基础设计时,未考虑地面堆载的影响,造成地基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 改进措施: 由于一些工业建筑地面堆载较大,在地基基础设计时应考虑地面堆载对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的影响产生的附加压力,并应考虑由于地面堆载引起的地基不均匀沉降对上部结构的不利影响。 3.3.2 在进行基础承载力计算时,将验算地基承载力的基底反力作为设计值,没有采用荷载效应基本组合。 改进措施: 验算地基承载力和基础承载力时,应分别采用不同的荷载效应组合。按《地基规范》GB 50007第3.0.4条规定,在验算地基承载力时,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在计算基础承载力时,荷载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 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基本组合设计值为: S =γGSGK+γQ1SQ1K+γQ2ψC2SQ2K+……+γQnψCnSQnK 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基本组合设计值为: S =γGSGK+∑γQiψCiSQiK(i=1~n)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γG:当基本组合由可变荷载控制时,γG=1.2;当基本组合由永久荷载控制时,γG=1.35;可变荷载分项系数γQ取1.4;可变荷载组合系数ψC一般取0.7。 3.3.3 当基础持力层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未进行软弱下卧层的地基承载力验算。 改进措施: 应按《地基规范》GB 50007第5.2.7条的规定进行软弱下卧层的承载力验算: PZ +PCZ≤faZ PZ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软弱下卧层顶面处的附加压力值; PCZ ——软弱下卧层顶面处土的自重压力值; faZ 一一软弱下卧层顶面处经深度修正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3.3.4 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未验算其稳定性。 改进措施: 对于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仅验算地基承载力和变形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忽视了地基和土坡稳定的验算,且应按《地基规范》GB 50007第5.4节的规定进行稳定性计算。 3.3.5 当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荷载差异很大或置于不均匀土层上时,地基基础设计仅满足承载力要求,未进行地基变形计算。 改进措施: 应按《地基规范》GB 50007第5.3节的规定分别进行地基沉降量、沉降差、倾斜和局部倾斜的验算,满足《地基规范》第3.0.2条地基变形计算的规定并符合表5.3.4的要求,且基础和上部结构设计时尚应考虑沉降差的影响, 3.3.6 设计多塔楼和裙房下的大底盘整体基础时,仅单独计算塔楼下的地基沉降量。 改进措施: 在同一整体大面积基础上建有多栋高层和低层建筑,应该按照上部结构、基础与地基的共同作用进行变形计算。应按地基协同分析方法进行地基变形计算,符合《地基规范》GB 50007第5.3.10条的规定,并满足《地基规范》表5.3.4的要求。 3.3.7 设计双柱或多柱联合基础时,未考虑荷载偏心的影响。 改进措施: 应尽量使荷载合力点与基础重心重合,或减小偏心。当偏心不可避免时,荷载组合应考虑偏心弯矩产生的影响,并按《地基规范》GB 50007中5.2.2-2、5.2.2-3、5.2.2-4公式计算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大压力值,满足《地基规范》5.2.1-1、5.2.1-2公式的要求。 3.3.8 在进行柱下基础计算时,未验算柱下基础顶面局部受压承载力。 改进措施: 当柱轴力较大,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柱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应按《地基规范》GB 50007第8.2.7条第4款、第8.3.2,8.4.13、8.5.19条的要求,验算基础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局部受压承载力可按《混凝土规范》GB 50010第7.8节计算。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提高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或采取设置钢筋网片等措施以满足局部受压承载力要求。 3.3.9 在设计柱距相差较大,荷载分布不均匀的柱下条形基础时,内力计算按倒梁模型,地基反力直线分布。 改进措施: 按《地基规范》GB 50007第8.3.2条规定在比较均匀的地基上,上部刚度较好,荷载分布较均匀,且条形基础梁的高度不小于1/6柱距时,柱下条基的地基反力才可按直线分布,基础梁的内力可按连续梁计算。如不满足上述条件宜按弹性地基梁计算。 3.3.10 在设计柱下交叉梁条形基础时,两个方向地基梁均按柱下基础面积计算地基反力,并取同一均布地基反力计算地基梁内力。 改进措施: 应按《地基规范》GB 50007第8.3.2条第3款的规定将交叉点上的柱荷载,按交叉梁的刚度和变形协调的要求进行分配,并通过修正节点处的荷载解决交叉点处面积重叠产生的误差,再按第8.3.2条第l、2款的要求计算地基梁的内力。 3.3.11 在计算柱下基础筏板抗冲切承载力时,仅验算柱轴力作用下筏板的抗冲切承载力。 改进措施: 柱下有弯矩作用时,冲切临界面上不平衡弯矩将产生附加剪力。冲切临界面上的剪力应为柱轴力与弯矩产生剪力叠加。应按《地基规范》GB 50007第8.4.7条计算基础底板的抗冲切承载力。 3.4 天然地基基础设计 3.4.1 季节性冻土地区基础埋置深度未考虑冻土深度要求。 原因分析: 确定基础埋置深度应考虑地基的冻胀性,基础下冻土的冻胀容易造成基础和上部结构的过大裂缝甚至破坏。 改进措施: 按《地基规范》GB 50007第5.l.6~5.l.9条的有关规定,根据冻土层的平均冻胀率确定地基的冻胀性类别,计算季节性冻土地基的设计冻深,或地区经验确定基础的最小埋置深度,并采取必要的防冻害措施。 3.4.2 新建建筑与老建筑紧靠,但新建建筑基础底板标高在老建筑下一层(大约4m),设计中对此未作有效处理。 改进措施: 《地基规范》GB 50007第5.l.5条规定:新建建筑物的基础埋深不宜大于原有建筑基础,当埋深大于原有建筑基础时,两基础间应保持一定间距,其数值应根据原有建筑荷载大小、基础型式和土质情况确定。当上述要求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分段施工,设临时加固支撑、打板桩、地下连续墙等施工措施,或加固原有建筑物地基,且应考虑新基础对旧基础的不利影响。两基础之间的间距应满足《地基规范》第7.3.3条的规定。 3.4.3 主楼和地下汽车库两部分,主楼地上13层,地下1层。平面大致为L型,地下汽车库为地下三层(纯地下室),紧邻高层部分,高层基础底标高在地下汽车库基础底标高上约6.4m。设计考虑设850mm宽沉降缝使之成为各自独立的结构单元,主楼部分采用桩基+平板筏基。 改进措施: 原设计方案考虑紧邻主楼的地下车库其荷载与主楼荷载差异较大,为避免不均匀沉降造成结构裂缝,在主楼和地下汽车库之间设置了850mm宽沉降缝,使之成为各自独立的结构单元,两个结构单元基础底标高差达约6.4m,原方案主楼部分采用桩基+平板筏基。 方案一,当主楼与紧邻的地下车库同时施工时,建议利用主楼桩基兼作护坡桩,主楼基底下6.4m(或更深)处不考虑桩的侧摩阻系数,并适当加大桩身计算长度; 当主楼先期施工,地下车库为后期施工时,建议采用方案二或方案三: 方案二.采用地下连续墙兼作地下车库外墙工法; 方案三.在沉降缝紧靠地下车库一侧打板桩或护坡桩。 图3.4.3 3.4.4 条形基础建在未经处理的液化土层上,未进行必要的论证或处理。 改进措施: 建造在液化土层上的建筑物,地震时发生地基失稳,建筑物倒塌或破坏的例子不少。液化的等级不同,震害的程度也不同。《抗震规范》GB 50011第4.3.2条规定: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不含黄土)的地基,除6度设防外,应进行液化判别;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的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抗液化措施详见《抗震规范》第4.3.6~4.3.9条规定。 3.4.5 未充分掌握紧邻原建筑物基础型式、土层岩性、水文地质等条件,盲目确定新建筑地基基础方案,如采用灰土挤密桩法处理地基。 改进措施: 灰土挤密桩法适用于地基土含水量不大于24%,饱和度不大于65%的土层,且处理的地基面积应大于基础或建筑物底层平面的面积,不了解相邻建筑和土层情况,盲目确定新建筑的地基基础方案,有可能对原有建筑带来不利的影响。 3.4.6 建造在软弱地基上的砌体结构基础未设置基础圈梁。 原因分析: 体形复杂和刚度较差的砌体结构适应地基变形的能力较差,容易产生裂缝。砌体结构的刚度主要取决于建筑物的长高比和横墙的间距。因此,对于建造在软弱地基或不均匀地基上的砌体结构,设计时首先应力求其平面和立面简单,按《地基规范》GB 50007第7.4节的规定,控制建筑物的长高比,使其适应地基不均匀变形。 改进措施: 为增强结构整体刚度而设置基础圈梁,应符合《地基规范》第7.4.4条第1款规定,在多层房屋的基础底或±0.000处设置基础圈梁,并在顶层处设置一道圈梁,其他各层可隔层设置,必要时也可层层设置,且圈梁宜在平面内形成封闭系统。 3.4.7 未按要求设置基础拉梁。 改进措施: 框架单独柱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沿两个主轴方向设置基础拉梁: (1) 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和Ⅳ类场地的二级框架; (2) 各柱基础承受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差别较大; (3) 基础埋置较深,或各基础埋置深度差别较大; (4) 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存在软弱粘性土层、液化土层和严重不均匀土层。 3.4.8 基础拉梁配筋计算错误。 改进措施: 拉梁根据其位置及作用不同,应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 1) 当多层框架结构无地下室,柱下独立基础埋置深度又较深时,为了减小底层柱的计算长度和底层位移,在±0,00以下适当位置设置的基础拉梁,从基础顶面至拉梁顶面为一层,从拉梁顶面至首层顶面为二层,即将原结构增加一层进行分析。所以,框架梁(含拉梁)和柱的最终配筋宜取上述两次计算结果的较大值。 2) 当多层框架结构无地下室,柱下独立基础埋置深度较浅而设置拉梁,一般应设置在基础顶面,此时拉梁的配筋计算,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1)取拉梁所拉结的柱子中轴力较大者的l/10作为拉梁的轴心拉(压)力,拉梁按轴心受拉(压)构件计算。此时柱基础按偏心受压考虑。基础土质较好时,采用此法较为经济;(2)以拉梁平衡柱底弯矩,当抗震等级为一、二级的框架结构,柱底组合弯矩设计值尚应分别乘以l.5和l.25增大系数;柱基础按轴心受压考虑。如拉梁承托隔墙或其他竖向荷载,则应将竖向荷载所产生的弯矩与上述两种方法之一计算的内力进行组合,按拉(压)弯构件或受弯构件计算拉梁纵向受力钢筋。 3) 拉梁的配筋构造。拉梁纵向受力钢筋除满足计算要求外,正弯矩钢筋应全部拉通,负弯矩钢筋50%拉通。 3.4.9 高层主楼和低层裙房地下室不设沉降缝,未计算两者的差异沉降,也未采取必要措施。 原因分析: 高层主楼和低层裙房由于荷载差异很大,两者的不均匀沉降是肯定存在的,设计中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场地地下水、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预估(包括采用合适的计算方法或经验)不设沉降缝时两者的差异沉降和经济性,综合分析比较,确定采用什么方案和处理措施。 改进措施: 常用的方案有以下几种: 方案一,采用大底盘变厚度筏基,沉降后浇带设在距主楼边柱的第一跨或第二跨内; 方案二,高层采用整体筏基;低层裙房采用独立基础或加防水板或交叉地基梁; 方案三,对高层主楼下地基进行地基处理(采用复合地基),低层裙房下采用天然地基,从而控制两者的差异沉降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方案四,对高层主楼和低层裙房均采用桩基,通过调整两者桩径、桩长等来控制两者的差异沉降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方案五,在高层主楼和低层裙房之间设置沉降后浇带,待两部分沉降差符合设计要求,再浇筑后浇带。 上述处理措施可采用其中的一种,也可采用两种或多种。 3.4.10 地下室平面长度超过《混凝土规范》GB 50010第9.1.l条 伸缩缝 最大间距要求,既未设伸缩缝也未采取任何构造措施。 原因分析: 钢筋混凝土地下室是超静定结构,当温度变化或混凝土收缩而发生变形时,就会在结构中产生的温度应力和收缩应力,这种应力随结构长度的加大而加大,超过一定限度后,就会在混凝土结构中产生裂缝。为此,《混凝土规范》GB 50010第9.1.l条规定了混凝土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 改进措施: 条件可能时,应按《混凝土规范》第9.l.l条规定设置伸缩缝。同时,规范第9.l.3条规定;如有充分依据和可靠措施,规范第9.1.1条规定的伸缩缝间距可适当增大。减少温度或收缩应力的措施有: (1) 混凝土浇筑采用后浇带分段施工。后浇带通常每30-40m设一道,宽度800-1000mm,一般钢筋贯通不切断,待60天后用高一级的混凝土浇筑,底板较厚时可分层(每500mm)浇注; (2) 采用粉煤灰混凝土技术加强施工养护,减小混凝土收缩; (3) 采用细直径密间距的配筋方式、适当提高配筋率,减少温度应力的影响; (4) 采取专门的预加应力措施,如布置预应力钢筋或混凝土中掺加适当的微胀剂; (5) 采取有效施工措施加强施工管理。 当因功能或防水等要求不允许设置伸缩缝时,可采取上述措施中的一个或几个来解决温度或收缩应力的影响。 同时应注意:不能认为只要采取了上述措施,就可任意加大伸缩缝间距,甚至不设缝,而应合理确定伸缩缝间距,并根据设计概念和计算慎重考虑各种不同因素对结构内力和裂缝的影响。 3.4.11 高层建筑与相连的裙房之间设置沉降缝后未对地下部分作任何处理。 原因分析: 高层建筑与相连的裙房之间设置沉降缝后,建筑物自下而上就成了两个不同的结构单元,使高层建筑一侧或四周没有了埋置深度,这对地震作用下高层建筑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改进措施: 《地基规范》GB 50007第8.4.15条第1款规定:当高层建筑与相连的裙房之间设置沉降缝时,高层建筑的基础埋置深度应大于裙房基础的埋深至少2m,沉降缝地面以下处应用粗砂填实,如图3.4.1l所示,当不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3.4.12 沉降缝兼做防震缝时,未留足缝宽。 原因分析: 当沉降缝兼做防震缝时,如未按规定留足缝宽,地震时则可能导致结构的碰撞破坏。这样的震害实例不少。防震缝最小宽度应符合《抗震规范》GB 50011第6.1.4条的规定。 改进措施: 当同一建筑物中的各部分由于基础沉降而产生显著沉降差,有可能产生结构难以承受的内力和变形时,可采用沉降缝将各部分分开,成为各自独立的结构单元。当建筑物有抗震要求时,沉降缝应兼作防震缝。 (1) 房屋高度不超过15m时防震缝最小宽度为70mm,当高度超过15m时,钢筋混凝土结构各结构类型宜按下表再增加宽度: 表3.4.12 房屋高度超过15m防震缝宽度增加值(mm) 设防烈度 6 7 8 9 高度每增加值(m) 5 4 3 2 结构类型 框架 20 20 20 20 框架-剪力墙 14 14 14 14 剪力墙 10 10 10 10 (2) 防震缝两侧结构体系不同时,防震缝宽度宜按需要较宽防震缝的结构类型和较低房屋高度计算确定; (3) 当相邻结构的基础存在较大倾斜时,宜适当增大防震缝的宽度。 3.4.13 基础设置的沉降后浇带的平面位置紧靠梁端,无防水做法。 改进措施: (1) 后浇带宜选择在结构受力影响较小的部位设置,一般在距离主楼边柱的第二跨或第一跨内,设在框架梁和楼板中部的1/3跨间或剪力墙洞口的跨中,如图3.4.13-1所示,约每30~40m设一道,后浇带宽800~1000mm,后浇带应贯通建筑物的整个横截面, (2) 地下部分的后浇带,应做好后浇带的防水构造,如图3.4.13-2所示, (3) 沉降后浇带中的混凝土应在两侧结构单元沉降量满足设计要求后再进行浇筑。 (4) 两侧的混凝土表面应凿毛,并清水洗净,再浇灌比设计的强度等级高一级的混凝土振捣密实,并加强养护。 3.4.14 设计中仅笼统地提出后浇带两个月后浇筑。 原因分析: 后浇带有两种:一种是施工后浇带,是防止钢筋混凝土结构因温度变化和混凝土收缩引起裂缝:一种是调节沉降差的后浇带,是减小因地基沉降差引起的结构次应力,两种后浇带的功能不同,做法也有区别:当后浇带是为减少混凝土施工过程产生的收缩和温度应力时,后浇带的保留时间不宜少于两个月;当后浇带是为调整结构不均匀沉降而设置时,后浇带中的混凝土应在两侧结构单元沉降完成量符合设计要求后再进行浇筑。 改进措施: 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是何种性质的后浇带,并注明后浇带的保留时间。 3.5 桩基础 3.5.1 桩型的选择与实际环境、地质条件不相适应,桩型及其施工工艺的选择未考虑挤土、振动、噪音可能对周边造成的影响。 改进措施: 选择桩型时应根据地质情况、当地条件、施工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例如在有砂、碎卵石含水层或深厚淤泥中不应采用人工挖孔桩,在人员密集的城市居民区及医院附近不应采用锤击沉管灌注桩。设计时可参考《桩基规范》JGJ94附录A选桩型。 3.5.2 承受拔力的灌注桩在设计中缺桩身承载力与抗裂验算、单桩抗拔静载试验及其配筋做法等要求。 改进措施: 应按《地基规范》GB 50007第8.5节或《桩基规范》JGJ94第4章及第5章有关条款执行。 3.5.3 桩设计参数不全;设计说明交代不清楚。 改进措施: 设计应说明本工程桩型(预制桩、沉管灌注桩、钻孔灌注桩等),并应明确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桩径、桩长、钢(箍)筋的设置情况,桩嵌入承台内的长度及桩主筋锚入承台内的长度等。 3.5.4 有软弱深厚的淤泥土层时,忽略水平力的影响。 改进措施: 有软弱深厚的淤泥土层时,柱下桩基础不仅要计算桩承台水平位移对上部结构的影响,而且有必要验算桩基在水平推力作用下其水平承载力能否满足要求。 3.5.5 桩基持力层选择不妥,如选择液化土层作为持力层。 改进措施: 持力层应为稳定的、非液化的、压缩性小的、承载力相对较高的土层。如粘土、粉质粘土可作为摩擦桩的持力层;密实的砂土层、岩层可作为端承桩的持力层。 3.5.6 对存在液化土层的低承台桩基验算时,单桩承载力根据现场静载荷试验确定,桩承载力没有考虑液化土层的影响。 改进措施: 抗震验算时单桩竖向承载力可参照《桩基规范》JGJ94第5章的相关规定要求扣除液化土层的侧阻力部分;或按《抗震规范》GB 50011第4.4.2条和第4.4.3条对低承台桩基进行抗震验算。 3.5.7 高层建筑未进行桩基抗震承载力验算,不符合《抗震规范》GB 50011第4.4.l条要求。 改进措施: 除《抗震规范》GB 50011第4.4.1条规定的可不进行桩基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建筑外,均应按第4.4.2条和第4.4.3条对桩基进行抗震验算。 3.5.8 地下室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直接取用静载荷试验确定的特征值,承载力偏大,不安全。 改进措施: 用于静载荷试验的桩顶是在自然地坪处,对于地下室的桩基,其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应为试验结果扣除地下室深度范围的桩侧阻力,即试桩加长部分的桩侧摩阻力。 3.5.9 挖孔桩的桩长不论长短,单桩竖向承载力均考虑桩侧阻及端阻。 改进措施: 一般情况下,支承在微风化岩层上长径比L/d<5的端承桩,只计端阻,不计侧阻,支承于其他土层上的桩,可计入侧阻及端阻,但有扩大头的桩其扩大部分及以上2d范围内不计桩侧阻力。 3.5.10 采用标准图重的受压桩作试桩用的锚桩时,未核算桩身抗拉承载力和桩段连接强度。 改进措施: 应按《混凝土规范》GB 50010第7.4.1条核算桩身抗拉承载力及桩段连接强度,若用锚桩兼作工程桩,还应进行抗裂验算或裂缝宽度验算。 3.5.11 桩箍筋加密范围不符合规范要求。 改进措施: 桩箍筋的设置应符合《抗震规范》GB 50011第4.4.5条及《桩基规范》JGJ94第4章有关条款的要求。 3.5.12 扩底桩设计仅标出桩身直径,要求不明确;未考虑成桩方法,布桩时桩中心距不符合要求,造成桩底扩大头连成一体。 改进措施: 应给出扩大端直径,画出扩大端的详图,D/d应根据承载力要求及扩底端部侧面和桩端持力层土性确定,最大不超过3.0;扩底端侧面的斜率应根据实际成孔及土体自立条件确定,a/h一般取1/3~l/2,砂土取1/3,粉土、粘性土取1/2,hb取(0.1~0.15)D。应考虑到扩底时施工时的难易和安全,保证桩间土的稳定,其桩间距应满足《桩基规范》JGJ94第3.3.3条和《地基规范》GB 50007第8.5.2条第1款的要求,并根据不同的土类、成桩工艺以及扩底直径满足桩的最小中心距要求。 3.5.13 桩的焊接加劲箍置于纵筋外侧,与螺旋箍筋打架,两者相交处加劲箍无法与纵筋绑扎。 改进措施: 焊接加劲箍需置于纵筋内侧或箍筋采用环型箍筋。 3.5.14 桩端进入持力层深度不够。 改进措施: 根据《桩基规范》JGJ94桩端进入持力层深度:粘性土、粉土不宜小于2d,砂土不宜小于1.5d,碎石类土不宜小于1d,且不应小于500mm。当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桩基以下硬持力层厚度不宜小于3d。在地震液化的土层中尚应进入液化土层以下的稳定土层中0.5~1.5m(不包括桩尖部分)。 3.5.15 地震区液化土层上的高层建筑桩基础未进行桩基抗震承载力验算。 改进措施: 根据《抗震规范》GB 5001l第4.4.1条,高层建筑需按第4.4.2条和第4.4.3条规定进行桩基抗震验算。特别是复杂地基液化土层时的高层建筑。 3.5.16 桩基设计中存在自行假设数据或随意查取规范中的一般参数,图纸文件中对保证桩基质量以及施工要求均无说明;有些设计甚至将桩的设计等级与建筑安全等级视为等同,这些情况均将对工程产生安全隐患。 改进措施: 岩土勘察报告提供的数据是桩基设计的依据,特别是在特殊土层条件下,当勘察报告不全或未提供必要的数据时,设计人员应要求补充勘察后再进行桩基设计,有时由于采用的标准不同计算出来的单桩竖向承载力可能相差很大,设计人员尚应进行实地调查或结合现场单桩静载试验,最后确定单桩的承载力特征值。 一些工程图纸中只标注桩径、桩长、单桩承载力及采用材料强度等级,忽略考虑不同设计等级的建筑桩基有不同要求;例如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桩基应进行静载野外现场试验,对一柱一桩的大口径挖土桩,应进行逐孔验槽和验证设计土层;体形复杂、荷载分布不均匀或桩端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桩基,在施工过程及建成使用期间应进行系统的沉降观测,直至沉降稳定;特殊地基条件下的桩基尚应提醒遵守《桩基规范》JGJ94第5章条文的有关规定。桩基的设计等级不能等同于建筑安全等级,例如高层建筑的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而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一般可能是二级,设计等级涉及到结构设计标准和安全度,计算参数的取值等,不能随意确定。 3.5.17 采用一柱一桩,桩顶嵌入承台100mm;桩承台拉梁和承台等高,底标高相同;拉梁承受上部墙体,而另一方向无墙不设拉梁。 改进措施: 承台与拉梁或基础梁同高且底标高相同,若要求桩嵌入承台100mm,则基础梁纵筋难穿行,易影响基础梁的计算高度。设计时可提高拉梁底标高。单桩承台应按《地基规范》GB 50007第8.5.20条规定,宜在两个方向设置拉梁,拉梁(或承台梁)截面高度为≥450mm,应在梁侧面设置纵向构造钢筋。 3.5.18 灌注桩桩顶嵌入承台长度规定为当桩径800mm时为50mm,当桩径>1000mm时为75mm,桩主筋伸入承台25d。 改进措施: 根据《桩基规范》JGJ94第4章有关条款的规定,中等直径桩或大直径桩,其嵌入承台的长度不宜小于50mm或100mm;桩主筋伸入承台的长度不宜小于30倍主筋直径。对于抗拔桩,桩顶纵向主筋的锚固长度按《混凝土规范》GB 50010确定, 3.6 地下室设计 3.6.1 设计参数取值错误。 图3.6.1 改进措施:( 1) 地下室外墙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其荷载作用影响,一般竖向荷载有上部结构和地下室楼盖传来的荷载及本身自重;水平方向有室外地面活荷载,土和地下水等侧向压力、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侧压力影响。通常容易漏计考虑消防车道及过街楼部位活荷载的作用影响。有人防部分应考虑人防的等效静荷载,其取值应符合《人防规范》GB 50038第4.3.14条规定且应注意5级人防时,当上部建筑物外墙为钢筋混凝土承重墙时,上部建筑物自重取全部重量,其他结构形式时只取其自重之半。(2)地下室外墙截面设计时,由可变荷载控制的基本组合,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γG取l.2;由永久荷载控制的基本组合,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γG取1.35;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γQ取1.4。土压力引起的效应为永久荷载效应。地下室外墙承受的土压力宜取静止土压力,水位稳定的水压力按永久荷载考虑,分项系数可取1.2;水位急剧变化的水压力按可变荷载考虑,分项系数宜取l.3。有人防要求的地下室外墙的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取l.2,有利时取1.0;抗爆等效静荷载分项系数取1.0。 3.6.2 地下室外墙截面尺寸等设计不符合有关规定。 改进措施: 地下室外墙的截面尺寸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根据荷载、受力情况、防水、抗渗、人防抗爆和有关规范的构造要求确定。《箱形与筏形基础规范》JGJ6第5.2.6条第2款规定采用箱形基础时的外墙厚度不应小于250mm;《防水规范》GB 50108第4.1.6条要求采用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且裂缝扩展宽度不得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人防规范》GB 50038规定,非全埋式人防部位抗力等级为6级时,其室外地面以上的混凝土外墙厚度应大于等于250mm,而各抗力等级的临空墙最小防护厚度应满足第3.2.9条和第3.2.11条等有关条文规定。地下室外墙应能承受上部结构通过地下室楼面传来的水平力,图3.6.2地下一层的墙尚应按深受弯构件进行验算,当为上部结构的落地剪力墙时则尚应满足《抗震规范》的有关要求。当上部结构嵌固于地下一层顶板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同地上一层,而其他地下层可为3~4级。 如图3.6.2所示墙厚200及240mm不符合要求,而且防水混凝土应为C30,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迎水面应按《防水规范》规定,不应小于50mm。考虑到地下二层外墙有外贴120mm砖墙,地下二层外墙受力钢筋保护层厚的可取35mm。 3.6.3 地下室外墙计算假设与实际不符: (1) 地下室外墙设计时未考虑到上部结构作用影响; (2) 外墙扶壁柱截面尺寸很小,但外墙按双向板计算配筋; (3) 地下室外墙距主体很近或仅2~3柱间,但计算地下室结构的侧向刚度与上部结构侧向刚度之比时未予考虑。 改进措施: 地下室外墙的设计应考虑到上部结构作用的影响;当地下室外墙为上部结构的落地剪力墙时,墙体的截面配筋应按压弯构件验算,不能只考虑室外荷载作用按纯受弯构件计算。 一般情况,外墙顶端与地下室顶板铰接,下端和地下室底板固接,地下室外墙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单向板或双向板计算弯矩,也可考虑塑性内力重分布计算弯矩,当需按双向板设计时,外墙所设扶壁柱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扶壁柱布置应符合双向板受力要求,且应验算扶壁柱的承载力,扶壁柱宜向内凸出,外凸出不利于防水处理。 一般情况,地下室外墙均应参与地下室的侧向刚度计算,仅当地下室顶板沿外墙开洞过大,地下室外墙距离上部主体结构很远(如超过40m)才不考虑地下室外墙参与地下室的侧向刚度计算。按《抗震规范》GB 50011第6.l.14条规定,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室结构的楼层侧向刚度不宜小于相邻上部楼层侧向刚度的2倍。 3.6.4 地下室底板采用下反梁板时,外墙与下反梁没有完全交接,如图3.6.4-1所示。 改进措施: 底板采用下反梁板时,下反梁应延伸至外墙的外边缘;当外墙设有扶壁柱时,扶壁柱的纵向钢筋应锚固在下反梁内。如图3.6.4-2所示。 3.6.5 地下室外墙配筋问题: (1) 配筋计算与受力情况不符; (2) 配筋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3) 未注明钢筋接头位置。 改进措施: (1) 地下室外墙应根据地下室的层数和隔墙间距等具体条件,按单跨或多跨单向板或双向板分析其内力。地下室外墙在基础处按固接,顶部一般情况可按铰接,当顶板沿外墙边缘开大洞时,则按自由端考虑,当外墙为上部结构的落地墙时可按固接考虑。多层地下室时,因上下荷载差别大,可分段确定截面配筋。一般情况水平钢筋可按构造配置,最小配筋率为0.25%。当只有一层地下室时,墙身不能满足上部柱子荷载扩散刚性角时,在基底反力作用下墙身应按深受弯构件验算外墙的水平配筋,地下室尚应注意满足结构抗震等级规定。 地下室超长时为了阻止裂缝,水平筋宜适当加大,上部没有剪力墙时,顶部宜加附加2根不小于20钢筋,底部由于基础底板配筋较大不必另附加水平钢筋。水平钢筋间距宜不大于150mm。 (2) 内外皮钢筋之间应设梅花型拉结钢筋,间距一般为600mm,有人防部位应为500mm。 (3) 注明钢筋的接头位置及搭接要求。外侧竖筋宜在距楼板1/3~1/4层高处接头,内侧竖筋可在楼板处;外侧水平钢筋宜在柱(隔墙)中部接头;内侧水平筋宜在柱(隔墙)处接头。当外侧竖向钢筋伸入基础底板的竖向长度不满足锚固长度时,可沿水平方向弯折,弯折后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d。 北京地区外墙可按塑性内力重分布计算配筋。但裂缝宽度宜不大于0.2mm。 3.6.6 地下室为箱形基础,外墙连续窗井内无内隔墙、开门窗洞口处上下过梁不进行验算。 改进措施: 地下室窗井处应按《箱形与筏形基础规范》JGJ6第5.2.15条或《高规》JGJ3第12.1.11条规定在窗井内部设置分隔墙以减少窗井处墙的支撑长度及传递侧向力,分隔墙应与地下室内墙连成整体。个别部位不允许设内隔墙处宜在对应的内墙或内柱处设置拉梁与窗井外墙中设置的扶壁柱拉结。窗井分隔墙可视作由箱形基础伸出的挑梁,窗井分隔墙的根部受剪截面应符合V≤0.2fcbh0的要求,其中V为墙根部的剪力设计值,b和h0分别为分隔墙的厚度和墙身的截面有效高度。 外墙上下洞口过梁必须进行验算,满足《箱形与筏形基础规范》第5.2.11条、第5.2.12条和第5.2.9条规定,墙上预留设置的洞口宜设在墙居中部位。 3.6.7 地下室底板厚度取值随意,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如某工程采用箱基时底板为 250mm。 改进措施: 高层建筑地下室底板厚度应满足受冲切和剪切承载力以及防水要求。当采用梁板式筏基或箱形基础时,对于12层以上的建筑,底板厚度应不小于400mm,且应注意满足《地基规范》GB 50007第8.4.5条规定,底板厚度与最大双向板格的短边净跨之比应不小于1/14。 3.6.8 采用上反梁板筏型基础时梁底末留排水孔;人防部位扩散室末设集水坑或地漏。 改进措施: 采用上反梁筏形基础时,每区格的梁上需设排水孔洞,人防扩散室应按《人防规范》GB 50038第3.4.23条规定设置地漏或集水坑。 3.6.9 窗井部分及汽车地下通道部分底板厚度小于外墙厚度,图纸文件中未说明板底地基土处理要求。 改进措施: 窗井或汽车通道外墙一般情况下按上端自由下端与底板固接设计,设计中底板厚度不应小于外墙厚度;当底板与基础不同标高时,应对底板下土层提出处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主体沉降引起窗井或车道混凝土开裂。严寒地区窗井底板应设防冻措施,当为单层地下室时冬季施工中尚应提醒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室内沿外墙部位地基土受冻,造成底板或墙体开裂。 3.6.10 地下室局部抽柱、中厅、天井部位柱间距扩大时或柱荷载及柱间距的变化超过20%时,筏形基础底板按倒楼盖法,取平均地基反力进行计算。 改进措施: 地下室局部抽柱、扩大柱距或布置中厅后,往往柱荷载或柱间距变化超过20%,造成局部刚度削弱、地基反力不均匀,若仍按普通标准柱间距考虑,采用倒楼盖法计算则不安全,应按《高规》JGJ3第12.2.3条或《箱形与筏形基础规范》JGJ6第5.3.9条规定,按弹性地基梁板方法计算分析筏形基础内力。 3.6.11 (1)地下室全部地基或桩基承载力验算时,未考虑底板或地下室结构等重量影响; (2)底板抗浮计算时,荷载组合未考虑乘分项系数。 改进措施: 地基或桩的承载力验算时,应分别遵守《地基规范》GB50007第5章和第8章的有关规定,考虑所有传到地基或桩顶上的荷重,否则可能造成地基或桩承载力不足。当计算基础梁板配筋时,则应扣除基础梁板及板上填料等重量。底板抗浮计算时,应按《荷载规范》GB50009第3.2.5条规定,考虑荷载分项系数;当抗浮水位是由勘察单位综合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后确定的水位时,建筑物自重(不包括活载)及水浮力的分项系数取1.0,建筑物自重与水浮力的比值不应小于1.0;当有地下水影响时尚应考虑水位最高或最低时的情况。 3.6.12 (1)柱间距有变化时,平板式筏基的板厚只按等柱距的柱内力验算筏板的冲切承载力,或只取最大柱内力按冲切要求决定板厚。(2)底板配筋仅笼统标注上钢筋及下钢筋规格和间距。 改进措施: 柱间距或柱荷重相差过大时应分别按《地基规范》GB50007第8.4.7条和第8.4.9条验算确定底板厚度;若采取变厚底板,尚应验算变厚度处的受剪承载力。当个别柱下荷载较大时,等厚度筏板的受冲切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宜在筏板上面增设桩墩或在筏板下局部增加板厚,避免造成安全隐患或浪费,见图3.6.12之a)和b)。也可采用配置抗冲切箍筋提高其受冲切承载力。 筏板的钢筋布置不应简单地只注明上、下钢筋的规格和间距,而应按《地基规范》第8.4.11条和第8.4.12条规定,或参照04G10l-3图集绘制图纸或选用相关节点,交待钢筋层面关系,搭接要求等。 3.6.13 主楼与裙房荷载差别较大时,未对地下室底部进行处理。 改进措施: 主楼与裙房底板相连时,主楼与裙房间底板变厚度的位置宜设在与主楼相邻的第二跨的l/3跨间处,如图3.6.13所示,以充分利用裙房基础来扩散主楼的荷载,降低主楼的基底压力和减小主楼的绝对沉降值;当主楼下持力层为较好的砂卵石层或经过处理,底板变厚度的位置也可设在与主楼相邻的第一跨的l/3跨间处;当为了调节主裙楼的沉降差时,后浇带的位置可参照上述原则设置。若裙楼柱的竖向力很小,裙楼部分也可采用柱下独立基础防水底板方案。 3.6.14 底板上电梯井坑、集水坑设计问题:采取加厚底板或降低底板标高在回填土夹层中留坑见图3.6.14-1之a)、b) 改进措施: 地下室底板中的各种井坑宜尽早确定,电梯井坑、集水坑等均需做成下凹式,不应采用全面降低底板标高或加厚底板方法处理。 当采用上反梁板式筏基时,条件许可,可将井坑设在回填土或上反梁的空间内。 坑底厚度一般与底板厚度相同,可按图3.6.14-2采用。当坑底土层比筏板底土层坚硬时,宜在井底板下设软褥层。 3.6.15 有地下水时地下室底板设计中的问题: (1) 考虑土层或砂层对地下水的作用将地下水压力折减; (2) 将底板的核爆动荷载与地下水压力进行组合; (3) 多层地下室忽视考虑施工期间水压力对地下室结构的上浮作用影响。 改进措施: (1) 计算地下室底板或外墙水压力时,均不能考虑土层或砂层对地下水的作用而将水压力折减; (2) 除位于地下水位以下带桩基的地下室底板以外,作用在人防地下室底板上的核爆动荷载不必与地下水压力进行组合,计算时只取其中数值大者作为设计的控制荷载; (3) 多层地下室当地下水位较高时,图纸文件中应交待施工期间水压力对地下室结构的上浮作用影响,或注明停止降水时间。 3.6.16 地下室顶板上覆土时或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层时,板厚不满足要求。 改进措施: (1) 图3.6.16当紧贴于高楼的地下车库或地下辅助用房其顶部需覆土作为绿地时,覆土的厚度应满足当地园林局的规定(北京为3m); (2) 当地下一层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顶板厚度不宜小于180mm,地下一层外墙应能承受顶板传来的水平力和竖向荷重,其厚度应不小于250mm。 (3) 图3.6.16若当上部结构嵌固于-3.0m时其板厚不宜小于180mm,-2.80m处顶板厚度除满足板上覆土重量要求外,其板厚亦不宜小于180mm,当需防水时不宜小于250mm,且应采用防水混凝土,迎土面或迎水面的钢筋保护层不宜小于50mm且需设防水层,若允许消防车通行,应考虑其影响。 3.6.17 地下室顶板设计不符合有关规定: (1) 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层时采用200mm厚的无梁楼盖或板厚为120mm的密肋梁板; (2) 有人防部位地下室顶板仍为180mm厚,采用C25; (3) 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板上下表面沿纵横两方向的配筋率为0.l%。 改进措施: 高层建筑中普通地下室顶板厚不宜小于160mm,当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顶板应采用现浇梁板结构,板厚不宜小于1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30,也不应大于C40;顶板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每个方向配筋率应满足《抗震规范》第6.1.14条以及《高规》JGJ3第4.5.5条规定,不宜小于0.25%;当为人防部位时,顶板厚度尚应满足《人防规范》GB 50038第3.2.3条、第3.2.4条、第4.7.2条要求。地下室其他层楼板配筋率尚应注意满足《混凝土规范》GB 50010第10.l.9条规定。 3.6.18 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层时,上部结构抗震等级为特一级,地下一层隔墙为上部结构落地剪力墙时墙体分布钢筋的配筋率为0.3%。 改进措施: 根据《高规》JGJ3第4.8.5条规定,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层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按上部结构采用,地下一层以下的结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因此,当上部抗震等级为特一级,地下一层隔墙为上部结构落地剪力墙时,根据《高规》第4.9.2条规定:取地上一层剪力墙墙底截面组合弯矩计算值的1.1倍作为地下一层隔墙的弯矩设计值;取地上一层剪力墙底部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计算时的1.9倍作为地下一层隔墙的剪力设计值;地下一层内隔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应为0.4%。 3.6.19 抗震设防分类为乙类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地下一层作为上部结构嵌固时,地下室一层以下的隔墙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配筋为0.20%。 改进措施: 根据《抗震规范》GB 50011第3.1.3条第2款规定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提高一度,则本工程抗震措施应按9度设计,根据《高规》JGJ3第4.8.5条,9度抗震设计时地下室结构的抗震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根据《高规》7.2.18条规定一、二、三级抗震墙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25%。 3.6.20 地下室混凝土内隔墙设计考虑不周全或缺少必要的验算。 改进措施: 地下室的混凝土内隔墙应沿上部结构的柱网、剪力墙或地下室设备用房墙体位置布置,如使用上允许也可增设一些纵横隔墙以减少底板的厚度,但设计时应注意主次梁关系;底层内隔墙开洞时,需根据地基反力验算墙身和洞口过梁承载力,洞口上过梁的高度不宜小于层高的1/5,洞口面积不宜大于柱距与墙身高度乘积的l/6。对有人防要求的地下室时注意人防密闭门、防护密闭门的门框以及门上下过梁的特殊构造要求,当按人防荷载确定的配筋与正常使用荷载计算结果不符时,应取大值确定配筋。 3.6.21 框架—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为乙类建筑,建于8度抗震设防区,地下室隔墙最大间距4l.5m~43.2m。 改进措施: 8 度抗震设防区的乙类建筑,其抗震措施应提高一级按9度设计;根据《高规》JGJ3表8.l.8或《箱形与筏形基础规范》JGJ6表5.l.3的规定,本工程地下室隔墙间距超限;间距过大,隔墙之间楼盖的平面内变形,将影响该区间内的地下室柱子与邻近剪力墙的分配比例。宜按地下室隔墙间距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主编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汪洪涛 010-88361155-800 主编单位: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李亮 010-68732401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地基基础研究所 滕延京 010-84271590 图集主审人(以姓氏笔划为序):沙志国 侯光瑜 薛慧立 组织编制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李文扬 010-88361155-800 (国标图热线电话) 010-68318822 (发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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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ProII中是否有丙烯腈聚合物(C6H8N2O)的二元交互参 ...?
丙烯 腈 聚合物 的废水溶液,通过蒸发水使丙烯腈浓缩。请问使用unifac,还是uniqu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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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放空气出现怪怪的味道?
怀疑是油分分离效果不好,气体中含有一定量的油气味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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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压塔底泵?
常压塔底泵 (C---E)Atmospheric Column Bottom Pump? 是Reference List里的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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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加氢装置分馏塔蒸汽流量问题!?
请教各位:加氢装置 分馏塔 蒸汽流量问题!您装置分馏塔的蒸汽 调节阀 及 流量计 是哪个厂家的?流量是否存在失灵情况,如存在如何处理? 、小弟最近一直被该问题困扰,仪表回答不能处理。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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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帮忙看看这些仪表接地是否符合规范?
图中的接地存在很多问题,如多个接地线不能同时接到一个点上,应多点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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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滤毒盒,大家有没有碰到过这样的情况?
近期采购来的部分滤毒盒频繁出现涨袋的现象。注意,是同一批产品中一部分涨袋,另一部分正常。不知道大家在工作中有没有碰到过类似情况?又是如何处理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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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烟囱排气温度?
听说锅炉烟囱排气的温度不能太低,是不是这样啊?这是基于什么原因考虑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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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真空精馏塔的冷凝器的设计,大家来讨论下啊!?
关于真空 精馏塔 的 冷凝器 的设计,大家来讨论下啊! 我的精馏塔绝压为 4 kPa, 冷凝器计算出来 直径为1400mm,蒸汽走壳侧,计算出来精馏塔顶 到冷凝器的管子直径为800mm,在这样的冷凝器上开 800mm的管口合适吗? 另外真空精馏塔顶到冷凝器的管子中蒸汽流速多大合适呢? 哪本书上有关于这方面的介绍啊?! 十分欢迎大家来讨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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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你是怎样看的?求助懂石油化工的朋友的看法! ...?
楼主不在一线工作,应该没有多大问题。苯主要影响造血机能,条件是长期超量接触。后一个问题是,这样调合的油品很难各项指标都达到国标,只要有市场,没人检查是存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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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禁掉hysys/Unsim的随鼠标而动的十字交叉线?
不知道设置里面有没有这样的选项 在Session Preferences里面找了阵子 都没发现可用的选项 O(∩_∩)O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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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裂化求助?
求助 加氢裂化反应 加热炉 前 原料油 和循环氢混合(炉前混氢),如图所示 圆圈内Lo阀未常开阀 既然是常开阀为什么还要设计此阀? 什么时候能用到此阀?请大神们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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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小区二次供水安全隐患?
随着城市的发展,小区楼层也越来越高,二次供水已经成为城市供水不可缺少的环节,相比原水,二次供水存在的安全隐患也相对多一些,那怎样来解决呢? 二次供水,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还不太明白是什么意思,所谓二次供水,是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通常是解决居民水压难题而采取的特殊供水方式。 相对与安全隐患的解决主要是水箱或水池清洗问题,水箱按规定每年至少要清洗两次,还需要有专业资质的清洗单位。然后将里面的水排干,然后将里面的 杂质 清除进行消毒处理后,再重新注入干净的水,再在水里面加上食品级饮用水消毒剂消毒。 对于相关行业供 水设备 生产厂家建议,清洗水箱和二次供水设施一定要找专业单位和专业的人士来进行清理消毒工作,这样才能保障大家的日常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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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级别的有机玻璃,哪个厂家做的比较好?
用PC行不行,美国FDA认证的,Lexan* Food Contact Resin http://www.sabic-ip.com/gepapp/P ... earch#searchresul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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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职业:上海川易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销售
学校: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 化学工程系
地区:四川省
个人简介:
不用相当的独立功夫,不论在哪个严重的问题上都不能找出真理;谁怕用功夫,谁就无法找到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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