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防止石油石化生产过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集团公司《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 第二条 防止硫化氢中毒,消除硫化氢对职工的危害应从设计抓起,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防止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使作业环境中硫化氢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第三条 生产企业内有泄露硫化氢有毒气体的场所应配置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器,有硫化氢危害的车间(队)应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器及适用的防毒防护器材。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生产现场配置的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由仪表车间负责维护,并按厂、分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校验;厂和分公司配置的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器和防毒器材,使用单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完好。 第四条 加强防止硫化氢中毒工作,对相关装置和罐区动态硫分布情况进行调查,建立动态硫分布图,在每一个有泄漏硫化氢中毒危险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牌和风向标,明确作业时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第五条 安全环保处负责全厂、分公司防止硫化氢中毒工作的监督管理,应根据不同的生产岗位和工作环境,提出为作业人员配备适用的防毒防护器材的计划,报厂、分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消防队负责全厂、分公司各单位防毒器材的管理和培训,建立健全防毒器材台帐、培训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等,指导各单位职工正确使用各类防毒器材。同时负责在发生中毒时的现场伤员急救和抢险工作。 第六条 开好脱硫和硫磺回收装置,搞好设备、管线的密封,禁止将含硫化氢的气体排放大气;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汽提装置处理,禁止排入其它污水系统。 第七条 必须将生活污水系统与工业污水系统隔离,防止硫化氢窜入,发生中毒事故。 第八条 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加快工艺技术的革新改造,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和切水作业逐步改为密闭方式,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对生产过程中的介质和作业环境中的硫化氢含量,须定期组织检测与评价,对因原料、加工流程改变、装置改造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 常规含量时,主管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第九条 所有在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的人员,都必须接受“防止硫化氢中毒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上岗,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⒈掌握硫化氢的理化性质及中毒特性; ⒉掌握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定; ⒊掌握过滤式、隔离式防毒器材的作用和维护以及保管要求; ⒋掌握作业区内硫化氢的分布情况; ⒌掌握硫化氢中毒时的自救和互救技能。 第十条 生产工作环境与硫化氢有关的车间和单位,必须给予高度重视,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防止硫化氢中毒的安全措施,对安全管理、教育和各类作业的防护做出规定,切实抓好防止硫化氢中毒处理预案的制订和演练工作,要把专业知识教育、专项培训、仪器工具的使用训练列入工作计划,并建立教育档案,把有关的规章制度落实到实处。 第十一条 禁止任何人员在不配戴合适的防毒器材的情况下进入可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区域,并禁止在有毒区内脱掉防毒器材。遇有紧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在含有硫化氢的油罐、粗汽油罐、轻质污油罐及含酸性气、瓦斯介质的设备上作业时,必须随身佩戴好适用的防毒救护器材。作业时应有两人同时到现场,并站在上风向,必须坚持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第十三条 凡进入含有硫化氢介质的设备、容器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切断一切物料,彻底冲洗、吹扫、置换,加好盲板,经取样分析合作,落实好安全措施,并按规定办理作业票,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第十四条 原则上不得进入工业下水道(井)、污水井、密闭容器等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作业时,要办理作业票,报主管领导批准签发后,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作业,作业人员一般不超过两人,每人次工作不得超过1小时。 第十五条 在接触硫化氢有毒气体的作业中,作业人员一旦发生硫化氢中毒,监护人员应立即将中毒人员脱离毒区,在空气新鲜的毒区上风口现场对中毒人员进行人工呼吸,并通知气防站。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护时,救(监)护人员必须配戴好适用的防毒救护器材。 第十六条 在发生硫化氢泄漏且硫化氢浓度不明的情况下,必须使用隔离式防毒器材,不得使用过滤式防毒器材。 第十七条 对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在没有适当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可直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职工医院要制定硫化氢中毒抢救和治疗方案,负责伤员的抢救和治疗任务。负责定期定点对生产工作场所硫化氢的浓度进行检测,对于硫化氢浓度超标点应立即查清原因并及时整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硫化氢作业的人员进行定期体检,负责硫化氢中毒自救、互救技能的培训,建立健全有关档案。 第十九条 职能部门和单位在组织生产、开停工、检修、技术改造时,要禁止将含有硫化氢的气体排放大气,含有硫化氢的污水必须密闭送入污水汽提装置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安全环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