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车辆行驶最高速度是多少?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84 3.4 机动车行驶 3.4.1 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20km/h。如须超过规定速度,须经厂主管部门批准。 3.4.2 机动车行驶下列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的限速规定见表4。 有人看守道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区、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调头时,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 最高行驶速度 15 km/h 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无人看守道口,恶劣天气能见度在30m以内时最高行驶速度 10km/h 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停车场、加油站、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最高行驶速度5 km/h 3.4.3 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规定速度限制。 3.4.4 机动车行驶平交道口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提前减速; b. 通过有人看守道口时,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遇道口栏杆放下或发出停车信号时,须依次停车于停车线以外,无停止线的,应停车在距钢轨5m以外,严禁抢道通过; c. 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如视距达到2.4.2a项规定,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如达不到要求,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d.机车、车辆占用一部分无人看守道口时,机动车不得通过; e. 通勤客车与载人的货车应按指定的路线行驶,不得任意改线,并尽量避免通过无人看守道口,如必须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在通行前应派人作好监护; f. 机动车发生故障被迫停在无人看守道口时,乘车人员、驾驶人员应立即下车到安全地点,驾驶员应采取紧急措施设置防护信号,并使车辆尽快让开道口; g. 在一定时间内,机动车频繁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由用车单位派人看守。 3.4.5 机动车不得在平行铁路装卸线钢轨外侧2m以内行驶。 3.4.6 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路面和气候情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停车的距离。 3.4.7 停车应停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碍交通地点,不得逆向停车。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闸、切断电路、锁好车门。 3.4.8 下列地点不得停放车辆: a. 距通勤车站、加油站、消防车库门口和消防栓20m以内的地段; b. 距交叉路口、平交道口、转弯处、隧道、桥梁、危险地段、地中衡和厂房、仓库、职工医院大门口15m以内的地段; c. 纵坡大于5%的路段; d. 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时,对面一侧与障碍物长度相等的地段两端各20m以内。 3.4.9 机动车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驾驶的一侧指挥。 3.4.10 机动车在平交道口、桥梁、隧道和危险地段不准倒车或调头。 3.4.11 机动车在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在冰雪路上行驶时,轮胎上应装有防滑链; b. 缓慢行驶,避免紧急制动; c. 同向行驶车辆,两车之间的距离应保持50m以上。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