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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学习植化方向? 刚刚研一,啥都不知道,懵逼状态,然后被分去学习植化方向,请问大神能建议一下现在我该干嘛吗?例如学习文献,以及后面如何发文章,怎样能发sci的文章? 查看更多 4个回答 . 14人已关注
求助近期可以做DVS动态蒸汽吸附测试的机构? 有意者请加微信:15797679045 查看更多 1个回答 . 13人已关注
枯草芽孢杆菌化学感受态加入gfp质粒后菌体死亡? 我的实验步骤:https://m.biomart.cn/experiment/465.htm 最后一步加入质粒dna后再摇菌,菌就死亡了,有大神知道原因吗,谢谢大神们 查看更多 1个回答 . 2人已关注
【转帖】新药是这样研发的? 开发创新药物并且将其推向市场,是一个非常漫长而艰难的过程,并且没有捷径可寻。证明新药安全、有效是一个十分关键的环节,做出这个判断的应当是一个对公众健康负责的公正机构,而不是对股东的股票价值负责的制药公司。将一项新药推向市场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制药业对于这点判断正确,但其角色定位却是错误的。制药公司在新药的研究和开发中发挥的作用绝对没有它们试图让我们相信的那么重要。我的本意并不是要对制药业的研发展开详细论述,因为那并不是本书的中心。我只是想告诉大家,制药公司是如何卖给我们一堆 商品的。接下来,我将描述每年上市的那几种创新药品。当然,许多模仿性创新药的研发过程会快得多。   研究与开发   你不能随机地测试化学药品是否有助于治疗某项疾病。那将花费太长的时间,而且也十分危险。事实上,你通常需要先了解你想要治愈的疾病的病理——到底是身体的哪部分出了问题。这个认识过程需要十分详细,通常需要到达分子结构的层面。   因此对疾病或身体状况的研究一般都是药物研发的起点,它可能需要耗费相当长的时间——有时需要几十年。毫无疑问,这是研发过程中最具有创造性而又最不确定的阶段。与制药业宣传的相反,这一过程通常是在大学或是政府研究实验室中进行的,不论美国还是其他国家大多如此。在美国,大多数研究都是国家卫生研究所(NIH)资助的。   当基础研究到达一个关键阶段——也就是说,疾病的病理已经分析得相当清楚,有可能治愈它的时候——接下来的研究就是要发现或者合成一种可以治疗疾病并且服用安全的分子。这就是新药研发的“开发”阶段,通常在此时,制药公司才会参与进来——有时早一些,有时会更晚。   研发的开发阶段又可以被分为两个阶段——临床前(preclinical)阶段和临床阶段。临床前的阶段主要是确定药物的候选方案,并通过动物实验和 细胞培养 分析其特性。公司拥有庞大的备选药物方案库——通过计算机程序迅速扫描就能得知药物分子是否正好击中了基础研究发现的“阿喀琉斯之踵”(the Achillles’ heel)(唯一的致命弱点)。此外,还可以利用动物、植物或是矿物资源来合成或是萃取新的分子。临床前的药物候补方案中只有很少的一部分会最终在人类身上进行测试——这就是非常关键的临床阶段(稍后再详细论述)。   根据制药业的资料,只有五千分之一的备选药物最终进入了市场。换句话说,在所有备选药物中,只有千分之一的药物通过了临床前测试阶段,这其中又只有五分之一通过了临床测试。尽管临床阶段是整个过程中最不具有创新性的阶段,但它却是最昂贵的阶段。绝大多数的备选药物从此被排除掉,而在此之前人们在它们身上已经花费了大量金钱。   生物科技公司的研发过程与那些大型制药公司的研发过程十分相似。不同的是生物科技公司不通过化学方式来制造小分子,而往往是利用现有的生物系统来制造或是修改诸如蛋白质或荷尔蒙等大分子——通常与DNA技术相结合。而且,迄今为止还没有制造普通的生物科技产品的行业,因此专利权实际上是不受限制的。制药公司和生物科技公司之间的界限很模糊。现在那些最大的生物科技公司都已经是美国药物研究与制造商协会(PhRMA)的成员。   当然,以上只是关于研究和开发的一个概述,事实上并没有那么简单,会有不同的变化形式和例外情况出现。但是总的来说,研究开发中耗时最长也最困难的阶段是最初的研究阶段——也就是对疾病的病理的研究分析。大型制药公司在此方面通常贡献甚微。它们的贡献主要是在开发阶段,特别是临床测试阶段。   一个例子——AZT的故事   AZT是市场上第一种治疗艾滋病的药物,又被称为叠氮脱氧胸苷、齐多夫定(Zidovudine)。其销售时使用的商标为立妥威(Retrovir),最初生产这种药物的公司是Burroughs Wellcome,后来这家公司被另一家更大的英国公司葛兰素史克(GlaxoSmithKline)收购了。AZT的研究和主要开发过程都是在政府和大学的实验室中完成的。而其利润最初流向Burroughs Wellcome,现在则流向葛兰素史克。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俗称艾滋病,首次爆发于1981年。当时《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发表了三篇文章,报道了洛杉矶和纽约市的一批死于此病的男性同性恋者。他们的免疫系统遭到了彻底破坏,但是没有人能够回答为什么会这样。这个神秘的疾病很快蔓延开来,引发了全世界的关注,很多相关人士开始努力寻找病因。于是,出现了种种推测,从非法药物的污染、到在海地发现的一种毒素、再到一种不为人知的真菌。然而,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国家卫生研究所和巴黎的巴斯德研究所(Pasteur Institute)的研究人员查明了真凶——一种名叫逆转录病毒(retrovirus)的病原体。   在那之前很久,也就是1964年,密歇根癌症基金会合成了一种叫做AZT的分子,试用于治疗癌症,许多实验室也在研究该分子的抗癌作用。AZT的抗癌效果不明显,但在1974年,一个德国的实验室在老鼠实验中发现它对抗病毒感染十分有效。后来,Burroughs Wellcome公司用这种分子来测试对疱疹病毒的治疗效果。 发现艾滋病的病因之后不久,1983年,国家癌症研究所——国家卫生研究所的分支机构——的主任塞缪尔•布鲁德(Samuel Broder)就组建了一个小组,专门对世界范围内的各种抗病毒成分进行筛查,以找到治疗艾滋病的可行方法。他测试的众多成分中的一种就是Burroughs Wellcome公司的AZT。1985年,他的小组与杜克大学(Duke University)的研究人员一起发现,AZT在试管测试和早期临床实验中对艾滋病毒有效。Burroughs Wellcome公司立即注册了这种药物,并且进行了后续的实验, 最终在1987年通过了FDA的批准,而它花费的 研究时间仅仅是几个月。   这是一个非凡的成就。从发现一种新疾病的病因到有效的治疗药物被推向市场仅仅花了6年时间。但是,除了速度奇快之外,这个研发故事与所有药物的研发过程并没有什么不同,创新药物都是这样研发出来的。它需要众多的政府机构、大学和其他非营利组织的共同努力,一直到研究过程的后期,才将药物转手到私营公司中继续开发、生产和销售。   很典型的,该公司宣称它所做的比它实际做的多很多,这大概是为了使那过分昂贵的价格显得更合理——最初一年大约1万美元。该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在《纽约时报》上的一封自我祝贺信发表之后,布鲁德(Broder)和国家癌症研究所以及杜克大学的四名研究人员愤怒地指出,Burroughs Wellcome公司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并没有重要贡献:   “这个公司根本没有特意开发此药,也不是第一个将AZT用于抑制人体细胞内活的 艾滋病病毒 的,它也没有解决需要多大的药物浓度才能对人体有效的技术性问题。而且,也不是它第一个在病人身上进行临床实验的研究。它也没有进行免疫学和病毒学的研究以表明该种药品可能有效,因而值得进一步研究。上述这些工作是由国家癌症研究所和杜克大学的研究人员完成的。”   并且他们还说,“事实上,开发AZT的一个关键障碍在于Burroughs Wellcome公司没有对活的艾滋病毒进行研究,也没有得到艾滋病患者的样本。”   药物的人体测试——寻找志愿者   药物开发的临床阶段是受FDA监管的。法律规定,一个公司在销售新药之前,必须向FDA证明这种药物是安全有效的。这通常需要进行一系列的临床实验,这些实验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要求将药品分发给少数正常的志愿者,以确定药物的安全剂量并且研究药品的新陈代谢及其副作用(不过,治疗癌症和艾滋病的药物是个例外,即使第一阶段也要用患者来进行实验)。如果该药物看起来还不错,就进入第二阶段,这阶段要求有数百名患相关疾病的人参与。按照不同的剂量将该药物分发给患者服用,并将测试结果与另一些没有吃这种药的患者相比较。最后,如果前面都进展顺利,就实施第三阶段。让更多的患者参与实验,以检测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这个阶段通常需要成百上千的患者参与,并且总是有一个对比组。但并不是所有的药物都要经过这三个阶段。有时这个过程会大大缩短——可能缩短到一至两次测试。如果测试成功,FDA就会批准生产该药品。   制药公司通常在一种新药临床测试之前就拿到了专利权,因为在临床测试结束之后将很难继续将药品信息保密。专利在测试阶段保护了公司,防止了竞争。但是临床测试通常要花费好几年的时间,并且在这段时间内该药物并不能出售。这意味着临床测试将挤占公司对该药的20年的专利期,只有在专利期内,它才可以垄断药品的出售。因此,制药公司急于结束临床实验,好进入药品上市销售的环节。这又意味着它们必须尽快找到临床测试所需要的患者。   制药公司并不与患者直接接触,也不雇佣自己的医生来进行临床测试。它们需要借助于教学医院和私人诊所里的医生来完成研究,利用这些地方的患者或是通过各种办法招募来的志愿者。长期以来,大多数测试是在医学院和教学医院里完成的,公司会为临床测试提供赞助。但是现在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因为如今有那么多的测试需要做,并且制药公司非常希望这些测试尽快完成,它们开始将这些任务移交给那些新成立的营利性组织,这些组织专门为制药业进行临床测试。这些组织被称为合同研究组织(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s)。2001年,全世界大概有1 000家这样的组织,它们从制药公司那里得到大约70亿美元的收入。合同研究组织建立了医生网络,这些医生在它们的监督之下,使用待研究的药物并搜集药物疗效方面的信息,并为此而得到报酬。   每年都会进行非常多的临床测试。2001年,仅美国就进行了大约8万个临床测试。那一年,大约230万美国人成了实验对象。这些数字仅仅是估计数。准确的数字很难得到,因为并不是所有的测试都在FDA或国家卫生研究所进行了登记。这个数字比大多数预料的要多很多。事实上,几乎每一个美国人都认识一个参加了临床测试的人。 这些测试中只有少数是针对即将向FDA申请的新药的。大多数是对市场上已有的药物进行测试——这被称为是“上市之后”或者“第四阶段”研究。这通常是制药公司为了寻找旧药的新用途,从而扩大其市场份额而进行的。少数测试是FDA为了检查药物的不明副作用而要求进行的。事实上,在很多批评家眼中,大多数药物测试都是为了让医生给病人开具已上市的药物的借口而已。 尽管国家卫生研究所花费的研究费用几乎与制药业一样多,但它主要集中在基础研究上。只有大约10%的临床测试是由国家卫生研究所资助的,这些测试通常在一些学术医疗中心里进行。   所有的临床测试都面临志愿者人数不足的限制。事实上,研究对象的缺乏——而不是通常制药业抱怨的FDA设置的障碍——才是延缓新药上市的最重要的原因。大型制药公司设立了 患者征集办公室,它们将很多任务都外包给了越来越多的独立征集公司,例如合同研究组织。他们用各种手段征集潜在的研究对象:在与健康相关的互联网站上张贴广告;在电视、广播和报纸上刊播广告;向个人散发邮件;在公共场合张贴海报和分发传单。这些征集活动通常都伪装成公共服务的形式。制药公司还成立了病人鼓吹团体来吸引特定疾病的患者。这给临床测试带来了丰富的病人资源。现在的大多数研究对象是通过这些途径征集到的,而不是通过医生。参加测试的患者可以得到几百到几千美元的报酬。   但是,患者得到的报酬再多,与医生的报酬比起来,也是相形见绌。为了得到研究对象,制药公司或合同研究组织通常会给医生大额奖金。2001年,平均每征集到一个病人,医生能得到7 000美元。如果登记迅速的话,还会得到额外的奖金。例如,根据2000年的美国卫生与公共事务部的调查报告,在测试中每征集到一个患者,医生就可以获得12 000美元,如果能征集到第六个患者,则再增加30 000美元。这种奖金和奖励系统存在一个风险,可能会使得医生为了多征集患者而将那些不合乎条件的人作为研究对象。例如,如果你在一项哮喘病的研究中只要再征集到一个患者,就可以多得到30 000美元,那么你可能会非常希望你的下一位病人是哮喘病患者,不论他是否真的是,你会说 “听起来你的呼吸好像有些困难……。”很显然,如果征集的患者不符合测试条件,那么测试结果就是不可靠的,但事实上常常如此。   FDA——监管和反应   上文已经提及,FDA是在药物临床实验阶段参与进来的。在实验开始之前,制药公司必须向FDA提交一份新药调查申请表。该表格详细描述了实验细节,包括会采取哪些措施来保护研究对象的权力和福利。当所有实验结束之后(这通常需要数年的时间),该公司必须再填写一份申请表以获得FDA的药物上市批准。在18个外部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帮助下,该机构检查这些申请表,内容包括临床实验的结果以及其他支持性证据。只有经过这一审查程序,药物才能够获准上市。公司只被允许将该药物按照批准的用途和剂量进行推广,但事实上,一旦上市之后,医生可以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用途或者剂量开出处方。   当品牌药的市场垄断权到期之后,就会出现仿制药——通用名药。它们同样需要获得FDA的批准,制造商只需要证明这些药物与品牌药具有相同的效果。由于1984年《哈奇—维克斯曼法案》提供的便利,通用名药公司并不需要进行临床实验来证明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为品牌药公司已经做了这些工作。   此外,还有一个新的混合名词 “品牌通用名药”(branded generics)。它们的有效成分与其模仿的品牌药十分相似但又不完全相同,因此,它们并不侵犯专利权,但是它们又必须足够相似以避免进行临床实验。大型制药公司和通用名药公司都对来自品牌通用名药的竞争感到厌恶,二者都对它发起法律上的质疑。品牌通用名药的定价介于品牌药和真正的通用名药之间,并且它们的市场份额正在迅速扩大。它们很可能在生物科技行业内变得十分重要,因为这个行业内还没有通用名药。   FDA还负责管理药物商标以及广告的准确性。但是,尽人皆知,它对广告的管理是失败的。原因之一是,它没有完成这些工作所需要的人力物力。2001年,审查广告的机构仅有30人,他们要审查34 000个广告。此外,FDA还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得以落实。但是,它同样没有足够的人手来完成这项工作。   FDA作为美国第一个监管机构,是1906年《食品和药品法》(Food and Drug Act)颁布的结果。该法案禁止假冒标签和掺假的食品、饮料和药物在州际间进行贸易。该法案是由于杂志上曝光的一系列事件促成的,肉类加工工厂污秽不堪的环境、在食品中使用有毒的防腐剂和染色剂、号称包治百病但实际上毫无疗效甚至有害健康的专利药物。厄普顿•辛克莱(Upton Sinclair)1906年在他的著作《丛林》(The Jungle)中对肉类加工厂十分生动的描绘也是推动力之一。FDA现在有9 000名员工(按照华盛顿标准来说这仍然是个小机构),而它却肩负着监管三个庞大行业的重大责任——食品;药物、疫苗、 血液产品 以及医疗器械(例如人造心脏瓣膜);化妆品。这些行业包括大约95 000家企业,每年的销售额超过万亿。   1938年,由于在一种新的磺胺药中使用了有毒的溶剂,导致了很多人死亡。议会于是决定FDA应当采用更加有系统的步骤来保护公众。相应地,该机构就要求制药公司在药品上市之前向其证明该药品是安全的。1951年,议会规定,如果要购买那些没有医药专家的指导服用就不够安全的药,必须持有医生的处方。1962年,又规定制药公司不仅要证明它的药是安全的,还要证明是有效的。这项强制性规定很快就导致了要求进行临床实验的规定的产生——这是唯一一种可以毫不含糊地证明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方法。 FDA是制药业最热衷于攻击的对象。制药公司及其在媒体和议会里的助手无情地斥责该机构在将“救命”的药物推向市场的环节上设置官僚障碍。特别是《华尔街杂志》(The Wall Street Journal)和华盛顿法律基金会(Washington Legal Foundation)不断地对该机构进行攻击。如果你读了它们的文章,你会觉得FDA中充斥着反复无常的官僚们,他们总是想方设法地阻止美国人民得到那些十分重要的药物——而他们这么做的动机到底是什么,这些文章并没有说明白。例如,《华尔街杂志》在一篇文章中这样敦促FDA去“改革它缓慢而又主观 狭隘的的方法,来正确处理那些能够救人一命的药物”, “不要把自己当作是看门狗,而应当是一个助手。”华盛顿法律基金会在《纽约时报》上的广告中警告说,“延期做出万无一失的批准需要人类付出成本。刚性的程序要求、没完没了的数据以及追求毫无风险的产品,这些都使得新的治疗方法被卡在了FDA这个环节,与此同时正有无数的患者在痛苦的等待中煎熬,甚至死去。”   听起来十分可悲,但这不是事实。一种备选药物,从临床前测试到最终推向市场,整个过程可能要花费六到十年的时间。其中等待FDA批准的时间并不长——2002年大概是16个月,并且还在缩短。事实上,由于制药业的压力,在过去十年间,该机构从原来在发达国家中运转速度最慢的药物监管机构变成了最快的机构。在一些个案中,批准的时限甚至缩短到了几周时间。制药公司当然是想把包括测试和审批之类所有的事情都省了,因为这些时间占了药物的专利期。   但是,除了这些自由论的极端分子和《华尔街杂志》之外,还有谁希望那种情况发生呢?我们之中有谁相信自由的市场能够确定药物和医疗器械是否安全和有效?你真的希望你的医生只听信制药公司的话,就认为给你的肺炎开的抗生素药是管用的吗?医生并不是巫师,除非有像FDA这样的中立机构对药物的科学数据进行了分析,此外他们无从知道一种药物是否管用。仅仅根据个别患者的反应就下结论,是臭名昭著的不可靠方法,而且也十分危险。为了确保结论正确,医生可能会勤勉地阅读医药杂志和教科书,但是事实上他们并没有太多的时间来这样做。此外,如果没有FDA强制性地要求公司进行临床实验,在医药杂志上发表的此类文章可能会少之又少。   开发创新药物并且将其推向市场,是一个非常漫长而艰难的过程,并且没有捷径可寻。证明新药安全、有效是一个十分关键的环节,做出这个判断的应当是一个对公众健康负责的公正机构,而不是对股东的股票价值负责的制药公司。1906年时的情况正好相反,制药公司宣称他们出售的任何一种药物都具有神奇疗效,那时的口号就是“购者自慎”(caveat emptor,意味着“购买者本身自应多加小心”)。鉴于现在“me-too”药(“me-too”药沿用了创新药物的研发思路、作用机理和作用靶点,却在化学结构上进行了一定的创新,规避了专利侵权)占据了制药行业的大半个江山,所以说让制药公司急着开发下一种全新的创新药物,实在是一件勉为其难的事。查看更多 8个回答 . 16人已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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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一个可以提供用新帕泰克激光粒度仪测试粒径的厂家!? 有没有可以提供粒径 测试 ,而且用的是德国sympatec(新帕泰克) 激光粒度仪 的厂家呀,我们公司可以出测试费的! 客户要求使用这个仪器,有没有呀~查看更多 2个回答 . 3人已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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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相制备? 同样的样品,同样的条件为什么昨天打制备和今天制备的峰型完全不一样?有大神可以指教下吗1图是昨天的2图是今天的 查看更多 2个回答 . 1人已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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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F-1a的WB操作中,如何防止其降解? 本人目前正在进行HIF--1a的Western Blotting实验,从蛋白裂解到蛋白抽提完成约1h,所以可能存在HIF--1a降解的问题,如何防止其降解,不知哪位高手有何高招?请指点一二,万分感谢!另外,在后续的过程中,包括电泳、转膜等,将蛋白加入loading buffer煮开,是否能够完全起到防止蛋白降解(我关心的是HIF--1a的问题)的作用?一并请各位高手加以指点,谢谢! 查看更多 1个回答 . 15人已关注
中药和天然药物有效部位研究讨论? 做一个中药有效部位研究,有几点困惑想请大家参与讨论,还望大家不吝赐教! 1)这个项目前期研究采用系统溶剂法进行了成分和分段药效筛选,结果表明氯仿部位和正 丁醇 部位药效较好,而且其成分主要是酚酸类和 黄酮 类,因此我后期研究的时候在进行工艺路线筛选时直接以酚酸类和黄酮类成分为目标成分,进行工艺路线筛选,未再对各工艺路线样品进行药效筛选(这块动物试验工作量特别大)。请问这样的研究思路是否可行? 2)如果我后期应用研究阶段需要进行药效跟踪的话,应该从那个阶段介入比较合适?前期的系统溶剂筛选法的试验结果是否可以用?后期在那些环节必须做药效?既能满足审评要求,又可是使成本控制在适当范围内。 3)按28号令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1的分类,有效部位按5类药申报,其含量应占提取物的50%以上,目前的情况是采用比色法测定总成分能够达到,但若用HPLC测单体成分则很难达到。我知道以前类似的品种一般是采用比色法测定总成分含量超过50%,再用HPLC控制部分指标性成分,从而整体上控制质量,目前这样的质量控制模式是否还能够得到认可?据说有新的指导原则,要求必须用HPLC法测定含量达到50%,而且所测成分必须与适应症相关,而且除此之外的其他成分也需要研究,明确大致的组成和含量,但我在SFDA网站和论坛等地方都没有找到相关文件,请问有了解详细的情况吗?在哪里可以找到相关文件? 4)目前我这个品种采用 大孔树脂 纯化后,比色法含量能达到56%,转移率能够达到30%,这个转移率在工业上是否可以接受?如果产业化的话成本是否可以接受? 5)我所研究的部位为酚酸类成分,这类成分是直接采用游离酚酸入药,还是成盐后入药?两种方式有何优缺点或者风险?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查看更多 1个回答 . 12人已关注
请问取样过程有问题吗? 打算送一批结肠肿瘤组织去做基因芯片检测,我只负责取样本,然后交公司检测。我的去样流程如下:等手术台上肿瘤切下来后,剖开肠道,用纱布擦拭干净肠腔,然后用刀片切下肿瘤组织装进冻存管,再将冻存管放入 液氮罐 保存,约半小时后将 液氮 中的冻存管转移至-80度冰箱保存。问题是:公司反映说抽提的RNA降解严重,RIN值都小于7, 达不到芯片的标准。请问有遇到过类似问题的吗?取样过程有问题吗?求支招! 查看更多 1个回答 . 12人已关注
简介
职业: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油库操作员
学校:滨州学院 - 自动化系
地区:云南省
个人简介:好无聊,其实好想写写暑假作业什么的,可我就是没有。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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