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规中,3.3.8条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3.3.14 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等规范的有关规定。 3.4.1条,规定了甲类厂房与其他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同时注释: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我的问题是:如果占地面积不够的情况下,甲类厂房是否就可以与配电控制室、其他类厂房合建了?只要我考虑了防火墙,就可以不考虑防火间距了吗???